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2024-05-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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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怎么处理

1、侵犯股东优先购买权的处理方式是,由当事人之间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可以邀请第三方调解处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处理,由法院进行调解或者做出判决。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二、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法律性质

1、 公司法上的优先购买权是由大陆法系民法中的先买权制度扩展而来的。法国、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称该权利为先买权,其实质与我国立法中所称的优先购买权并无不同。所谓先买权,我国学界的通说是,其指一定民事主体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在出卖人出卖其标的物时所享有的以同等条件优先于他人而购买该标的物的权利。

2、股东的优先购买权制度出现的更为晚一些,使伴随着有限责任公司的出现和发展而逐步出现和完善的。它是指当有限责任的股东对外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时,其他股东基于其公司股东的资格和地位,在同等条件下,对该全部或部分转让的股权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准确、科学的界定股东优先购买权的性质,对于完善相关立法,指导司法实践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究其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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