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都有哪些

2024-09-1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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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瑕疵股权转让的法律效力都有哪些

1、瑕疵股权转让,转让人应当告知受让人,股权的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权若是对外转让的,应当经过其余股东半数以上的同意。股权变更需要进行变更登记。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一百三十九条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股东大会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股权转让合法有效的条件是什么

1、必须经合营他方同意,且取得合资企业董事会通过,合营他方有优先购买权。根据《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股权,无需经过其他股东的同意,向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而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的规定,就合资企业而言,无论是投资者之间转让股权,还是合营一方向合营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出让方与受让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都必须经过其他投资者签字或者以其他书面方式认可,即股权转让获得合营他方的同意;经董事会一致通过;合营他方对于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股权转让需要取得合营他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表示。

2、获得审批机关的批准。并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根据“若干规定”的规定,合资企业的投资者股权变更必须经过审批机关的批准,审批机关为合资企业设立时的批准机关;股权变更的登记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其委托的企业设立时的登记机关。

我们可以得知的是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需要如上几种条件,只有全部满足的时候才可以进行股权转让,否则该起股权转让就是属于无效的行为,不具有相关的法律效力,不被法律认可。因此在进行股权转让的时候必需要确认具备相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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