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2024-09-20 02:00
admin

一、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是否有效

1、股权质押合同没有登记有效,但质权无效。股权质押合同合同自双方自愿签订时成立,但是股权质押合同成立,不等于质权就已经设立了,股权质押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的质押合同,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质押有哪些效力

1、对质权人的效力;

(1)优先受偿权。质权人可就出质股权的价值优先受偿。

(2)物上代位权股权因其他原因灭失所得赔偿金应作为出质财产。

(3)质权保全。质物有贬值毁损的可能时,质权人可以提前处置质物。

2、对出质人之效力;

出质人就出质股权仍享有出质股权的表决权、新股优先认购权、余额返还请求权等权利。

3、为担保务的履行,债务人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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