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吸收合并应注意什么

2024-03-26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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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吸收合并应注意什么

1、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2、操作流程。

公司合并涉及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等相关人的利益,应当依法进行。

3、员工权益维护。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应当由公司的股东会作出决议。

第一百八十三条,股份有限公司并或者分立,必须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一百八十四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形式。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二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九十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不得合并。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

第一百八十八条,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二、公司吸收合并后债权债务由谁承担

公司合并时,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应当由合并后存续的公司或者新设的公司承继。对于合并协议生效前的到期债务,债权人得请求原债务人实施合并之前单独清偿,对于和被吸收公司有不可分离之关系的未到期债务(如被吸收公司为投资咨询公司,存续公司为汽车制造公司而无投资咨询业务),债权人得拒绝承受,而请求被吸收公司负单方解除合同责任。如果主债务转移影响抵押、保证等从债务的效力,债权人亦得要求债务承受人提供担保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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