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简易注销还要去国税注销税务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公司简易注销还要去国税吗?

公司简易注销需要去国税注销税务,而后去工商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六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者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

二、遇到公司注销清算找律师有什么用?

律师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社会中介机构,介入公司普通清算业务,能够客观、中立的对公司终止前的清算,平衡各投资者及债权人多方面的利益关系,同时也减轻了行政机关的监督成本。律师介入公司清算对利益各方来说,都是多赢,但在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尚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共识则成为律师介入公司普通清算的过渡性选择。

具体来说,为便于律师尽快介入并迅速展开公司普通清算业务,律师必须通过律师协会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就可行性与操作性进行专题研究、磋商,并形成有效文件,推动这一有益的改革尝试。

三、公司注销后还有对外债权怎么追偿?

公司注销后,一般对外的债权就不能追偿了。公司注销后,公司就终止,其债权债务关系都消灭。但如果公司的股东有未足额出资的行为的,则债权人可以要求该股东在未足额出资的范围内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二十二条

公司解散,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均应作为清算财产。股东尚未缴纳的出资,包括到期应缴未缴的出资,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条和第八十条的规定分期缴纳尚未届满缴纳期限的出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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