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新公司后如何解散

2024-05-21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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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组建新公司后如何解散

新公司组建后,如果公司出现解散的情形,如公司被撤销;营业执照被吊销等,公司就要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解散因】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二、公司设立失败的法律责任由谁承担

企业设立失败,须由相关责任人承担责任,对于公司制企业,发起人承担以下责任:

1、连带赔偿责任,设立费用及债务原则上应由成立后的公司承担,但当公司不能成立时,先前发生的与设立相关的费用及债务就失去了公司这一拟定的承担主体,只能改由实施设立行为的主体(发起人)承担。由于发起人之间的关系近似于合伙关系,即由发起人对设立行为所生费用和债务负连带赔偿责任。

2、对已收股款的返还责任,在采取募集设立公司的情况下,发起人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还负有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至于发起人相互之间的责任承担应按其约定或投资比例进行划分。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新公司组建成立后,如果公司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情形,公司就要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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