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投资者与其他省公司发生投资争议怎么办

2024-04-1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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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台湾投资者与其他省公司发生投资争议怎么办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台湾投资者与其他省公司发生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的,或者经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合同中的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当事人未在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投资纠纷怎么起诉

1、起诉和受理

起诉是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合法权益,要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案件的行为。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因此,起诉才可能引起诉讼程序,使诉讼活动开始。

起诉应当具备的条件是:

①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②有明确的被告;

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受理是人民法院接到原告的起诉后,决定接受原告的起诉并开始诉讼程序的行为。人民法院经过审查,认为原告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必须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起诉裁定不予受理。

2、审理前的准备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应当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包括: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组成合议庭并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核对诉讼材料或进行必要的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

3、开庭审理

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审判一般应当公开进行。审理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征询原告、被告、第三人意见;能够调解的进行调解;判决。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4、判决和裁定

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判决一律公开宣告。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台湾投资者与其他省公司发生投资争议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解决不了的可以申请仲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读者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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