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冠省名是否可以

2024-06-22 02:00
admin

一、企业名称冠省名是否可以

1、注册公司的名称前面是可以有省份名称或是省的名称的。

2、法律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七条,企业名称应当由以下部分依次组成:字号(或者商号下同)、行业或者经营特点、组织形式。

企业名称应当冠以企业所在地省(包括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或者市(包括州,下同)或者县(包括市辖区,下同行政区划名称。

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下列企业的企业名称可以不冠以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

(一)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企业;

(二)历史悠久、字号驰名的企业;

(三)外商投资企业。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三条,下列企业,可以申请在企业名称中使用“中国”、“中华”或者冠以“国际”字词:

(一)全国性公司;

(二)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进出口企业;

(三)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的大型企业集团;

(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的其他企业。

二、企业名称可否转让

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在有效期内,不得用于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企业变更名称,在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前,不得使用《企业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上核准变更的企业名称从事经营活动,也不得转让。所以,在企业名称核准的时候,企业名称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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