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2024-08-2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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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

1、人民法院对隐匿会计账簿罪既遂的裁量标准为: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规定处罚。隐匿、销毁的会计资料涉及金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为逃避依法查处而隐匿、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资料的,构成犯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二、隐匿会计账簿不构成犯罪怎么处罚

1、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对隐匿会计账簿罪的判刑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隐匿会计账簿涉案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才构成犯罪,若不构成犯,当地县以上人民政府的财政部门可以对企业进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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