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吗?

2024-03-11 14:20
admin

一、物业服务人不具备法人资格吗?

并不是,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物业法人是指依法注册设立的物业公司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加强行业诚信管理。

二、物业合同纠纷找律师有什么用?

物业合同纠纷中如果物业和业主无法协商一致,需要诉讼话是可以请律师的,律师对于诉讼过程是有一定帮助的。

产生物业纠纷之后,有以下几个解决途径:

1、协商解决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 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调解

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三、物业公司法人要承担的责任?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3、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民事制裁,比如罚款、拘留等。法人代表根据法律,其行为被视为法人的行为,其行为所产生的一切法律权利和义务由其所代表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十一条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的负责人,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权力机构对法定代表人代表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六十二条

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法人承担民事责任

法人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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