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异地开设分公司是否需要法人
1、法人是一个组织,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异地开设分公司不需要法定代表人,因为分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听从总公司的指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异地成立分公司流程是什么
1、 名称核定:
(1)开办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公司的法人资格证明:经工商行政管理加盖公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执照》复印件(用工商局的营业执照专用复印纸复印);
(3)分公司负责人照片两张、非当地户籍的需暂住证、计生证,有些地方还需要务工证;
(4)联系电话;
(5)公司委托代理的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6)主要经营范围;
2、 工商登记注册:
(1)申请报告:公司董事长或分公司负责人签署的分支机构设立登记申请书(加盖公章);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 公司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 公司章程及设立分公司的文件、董事会议(全体董事签名)或股东会决议;
(5) 分公司负责人照片(四张)、身份证原件及户籍证明、个人简历(一份)、暂住证、待业证原件;
(6)雇工名单(18--24岁男性兵役状况证明、30岁以下学历证明等);
(7)场地使用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有的工商局要现场踏勘);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
(8)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其他(如健康证、务工证等);
(10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1) 登记机关所发的全套登记表格及其他材料。
3、 凭《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办理企业法人代码证书。
4、 凭《营业执照》和《企业法人代码证书》开设银行帐户。
5、 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申领发票。
凭开办公司(总公司)的《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地税)、分公司《营业执照》、《企业法人代码证书》、银行开户证明、财务人员相关资质证明等。
6、 统计证。
7、 社保账户等。
成立分公司需要的资料很繁杂,我们在申办的之前资料要准备齐全,不要有所遗漏。异地成立分公司是许多公司的选择,因为总公司要开拓市场,提升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