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是一个人

2024-05-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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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否可以是一个人

1、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分公司负责人可以是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分公司不可以独立承担责任,因为没有法人资格,没有独立的财产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公司应当领取营业执照。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第十四条,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二、 法定代表人的民事责任是什么

1、法定代表人没有尽到谨慎、勤勉、忠诚、保密等义务,而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合同责任。即所在的企业/公司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义务。

2、法定代表人在表见代理况下,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的民事责任。在代表人超越权限,擅自以单位名义同第三人订立合同的,第三人不知道或不可能知道其超越权限范围的,符合《民法典》第五百零四条规定的表见代理的情形。此时,该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效,但如果给本企业/公司造成损失的,该法定代表人应当向本企业/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法定代表人同第三人相勾结,损害本企业/公司利益的,应当与第三人一起向本企业/公司承担连带民事侵权赔偿责任。

我国现在实行的是,每个公司需要由法人代表,并且实行的是单一制,拥有此种身份的主体,行使的行为,由公司法人自行负责。但是根据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就需要履行相应的义务,使得其他主体的权益也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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