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2024-05-24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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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设立法人应具备什么条件

1、设立法人应具备的条件: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设立登记;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依法具备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七条,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第五十八条,法人应当依法成立。

法人应当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住所、财产或者经费。法人成立的具体条件和程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设立法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二、抵押权设立需具备哪些条件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抵押权的实现必须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抵押权必须有效存在。抵押权设定如果无效或者已被撤销,则不能实现。

2.必须是债务人行期限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是否届满是决定债务人是否履行债务的时间标准。

3.债权人受清偿。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表明债务人未按期履行义务,无论债务是迟延履行,还是拒绝履行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抵押权,使债权得到清偿。

4.债务未受清偿不是由于债权人造成的。只有在因债务人方面的原因未能清偿债务而使债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可以行使抵押权。如果债权人未受清偿是由于其自己的原因造成的,则抵押权人不能行使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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