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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程序是如何的

2024-03-11 14:04
admin

一、公诉序是如何的

1、公诉程序:由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之后将案卷和证据材料等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应予追责的,则向法院提起公诉;最后由法院依法受理,并开庭进行审理,作出判决。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第二百条,在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分别作出以下判决:

(一)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有罪判决;

(二)依据法律认定被告人无罪的,应当作出无罪判决;

(三)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的,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审查公司的时效要求是怎样的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该条对审查起诉的期限以及改变管辖后审查起诉期限的计算,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一规定是长期审查起诉经验的总结,是符合准确、及时办案要求的。根据刑事诉讼第171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

综上所述,刑事案件中大部分都是公诉案件,由检察院作为公诉方。办理刑事案件的程序包括几个环节,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开始,到检察院审查起诉,最终是法院的审理程序。法院启动一审程序,会通知公诉方及被告和辩护到场,普通案件在三个月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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