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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吗

2024-03-12 02:00
admin

一、提起公诉主体是检察院吗

1、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检察院经过审查之后,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依法应该被追究刑事责任,就应该起诉;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又或者是存在着刑事诉讼法十六条的情形,就不应该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

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二、检察院不提起公诉怎么办

1、检察院不提起公诉,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因符合法定条件不追究刑事责任。换句话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释放了。

2、人民检察院不起诉存在“没有犯罪事实不起诉”、“证据不足的不起诉”和“犯罪情节轻微的相对不起诉”,三种类型。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它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另外,在人民检察院作出不予起诉决定后,相对权利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的规定获得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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