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子到了公诉应当如何处理?
1、案子到了公诉科,符合条件的移送起诉;不符合起诉条件会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
2、案件到达公诉科有两种可能:
(1)一种是公安机关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批准逮捕,然后公安机关再移送公诉,案件到检察院公诉科;
(2)另一种是公安机关在提请逮捕后检察院未批准逮捕或者公安机关不提捕的情况下直接移送公诉,案件就到检察院公诉科了,又被称为“直诉”。
二、公诉科相关知识
1、公诉科是人民检察院下设科室之一。
2、主要承办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侦查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3、公诉科传唤说明案件已经到审查起诉阶段,如果没有特殊情况的话,肯定会被起诉的。但如果案件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也有不起诉的可能性,但一般来说可能性比较小。
4、对公安机关、本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及上级院移交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退回补充侦查、移送审查、提起公诉或不起诉。
5、对侦查部门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6、对案件审查中发现的漏罪、漏犯进行认定和追诉。
7、对重大、疑难案件进行提前介入和侦查引导取证。
8、对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使用简易审理或普通程序简易审理及普通程序审理的意见。
9、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并对法庭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10、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并对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提请抗诉或建议提请抗诉。
11、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青少年维权岗”的创建工作。
12、制定本院公诉工作的相关规定、规则、细则和办法。检察长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检察院行使哪些职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二十条 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二)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三)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四)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五)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六)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作实行法律监督;
(七)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在当代的社会,在处理刑事类型的案件,首先是由公安机关对案件做一个整体的调查,在证据非常充足的情况之下,就会给移送检察机关,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