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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公诉人怎么处理

2024-05-01 02:00
admin

一、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件,公诉人怎么处理

1、简易程序理的公诉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四百三十六条

二、简易程序如何转为普通程序

1、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的,法院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2)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罚;

(3)被告人当庭对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足;

(5)其他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情形。

检察院未派员出庭的,人民法院应当将上述决定书面通知检察院。

2、转为普通程序重新审理的公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内将全案卷宗和证据材料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应当在收到上述材料后5日内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公诉案件的法定要求,向人民法院移送有关材料。

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按照自诉案件审理程序审理。发生简易程序向普通程序的转化时,原起诉仍然有效。自诉人不必另行提起诉讼,只要人民法院将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判的决定通知自诉人即可。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简易程序审理的公诉案件,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公诉人需要为出席法庭进行准备的,可以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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