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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2024-05-03 02:00
admin

一、检察院提起公诉案件要向法院移送哪些材料

1、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第三百五十九条

二、提起公诉的主体是检察院吗

提起公诉的主体是人民检察院。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进行审查,必须查明以下事实:

(1)犯罪事实、情节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的认定是否正确;

(2)有无遗漏罪行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

(3)是否属于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

(4)有无附带民事诉讼

(5)侦查活动是否合法。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

对于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经过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应当向人民法院移送起诉书、案卷材料、证据和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起诉书应当一式八份,每增加一名被告人增加起诉书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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