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诉 正文

提起公诉后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检察院怎样处理

2024-05-05 02:00
admin

一、提起公诉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检察院怎样处理

1、检察院提起公诉后,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按以下情形处理:

(1)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参照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的规定将案件移送与审判管辖相对应的人民检察院。

(2)接受移送的人民检察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三百九十一条

二、刑事案件移送管辖的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对于认为案情重大、复杂或者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第一审刑事案件,请求移送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应当经合议庭报请院长决定后,在案件审理期限届满十五日以前书面请求移送。

2、中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移送申请十日内作出决定。中级人民法院不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不同意移送决定书,由该基层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同意移送的,应当向该基层人民法院下达同意移送决定书,并书面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

3、基层人民法院接到上级人民法院同意移送决定书后,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当事人,并将起诉材料退回同级人民检察院。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提起公诉后,法院改变管辖的,提起公诉的检察院将案件移送与审判管辖相对应的检察院;接受移送的检察院重新对案件进行审查的,自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