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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诉阶段发现职务犯罪怎么办

2024-05-25 02:00
admin

一、公诉段发现职务犯罪怎么办

案件在公诉阶段,检察院发现还涉及到职务犯罪的,检察院可以停止审查,对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侦查,侦查结束后,一并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则》

第三百四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存在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等情形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制作补充侦查提纲,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人民检察院也可以自行侦查,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第三百四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认为需要补充调查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需要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出具补充调查决定书、补充调查提纲,写明补充调查的事项、理由、调查方向、需补充收集的证据及其证明作用等,连同案卷材料一并送交监察机关。

人民检察院决定退回补充调查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将退回补充调查情况书面通知强制措施执行关。监察机关需要讯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予以配合。

二、公诉案件审查起诉要审查的内容

1.由案件承办人负责审查案件的管辖、审查随案移送的文书和证据材料,并作出适当处理。

2.审查案件的事实和证据以及法律的使用。应当认真审阅案件材料,包括诉讼文书各种证据材料,仔细审查案件中的疑点和难点,得出正确的结论。

3.复核与案件有关的事实和证据。审查起诉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听取被害人和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必要时,应当直接讯问证人、或者重新进行鉴定、堪验和检查。

4.审查过程中,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须的证据材料,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补充侦查。

5.承办人审查后,应提出起诉或不起诉意见,报刑事检察部门负责审核,刑检部门负责人提出审核意见后,应报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决定。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起诉时,发现嫌疑人还有职务犯罪的,应当补充侦查,对职务犯罪侦查结束后,一并提起公诉。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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