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共同处理权吗

2024-03-07 22:43
admin

一、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有共同处理权吗

1、夫妻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没有共同处理权。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有财产的特点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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