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2024-03-07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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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共同保证人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保证人追偿权的成立须具备:(1)保证人向债权人担了保证责任(2)因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而使主债务人责;(3)须保证人的履行没有过错。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八条 【连带责任】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份额根据各自责任大小确定;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责任。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

综上可以知道,当债务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在担保限内,用担保人担保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关系,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保证人担责,也可以选择部分担保人担责,当其中的担保人担责之后,是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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