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共同保证
  • 保证人资格有什么特殊规定

    因此作为保证人的公民,也可以是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第五,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充当保证人。,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连带责任保证的期间有多长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如何处理共同担保

    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根据这条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保证与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债权人既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对担保物行使担保物权。,(4)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如果保证与第三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并存,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 保证担保的当事人有哪些

    二、保证担保的当事人有哪些? 1、保证担保的当事人包括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保证人须是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人,既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或公民。,下列单位不可以做保证人: (1)国家机关不得做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而进行的转贷除外; (2)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做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做保证人,但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可在授权范围内提供保证。

  • 保证合同成立的时间

    2、单独出具保函:即保证人以书面信函、传真等形式向债权人表示,当被保证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其代为履行或负担损害赔偿之责,被债权人接受的,保证合同成立。,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担保人如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

    担保人履行对外担保义务,应当经所在地外汇局核准。,经营外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凭外汇局核准件办理对外担保履约项下的售汇及付汇手续。,以上内容就是小编对“担保人如何办理担保登记手续”问题进行的解答,读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追偿权的实现

    以上事实有原、被告陈述和原告刘老师举证的全椒县人民法院(2010)全民二初字第00005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和解协议、相关票据,并经当庭质证所证实。,分歧:原告刘老师诉被告袁先生追偿权纠纷一案,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据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31条之规定,安徽省全椒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如下:被告袁先生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原告刘老师人民币53601元。

  • 单独保证和共同保证的概念

    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本文还介绍了共同保证的成立条件和分类,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共同保证人的含义是什么

    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上述就是小编对“共同保证人”问题进行的解答,共同担保人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担保人为同一个债务提供担保,共同担保人的责任承担有连带责任和按份额承担责任两种。,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的共同保证

    正是由于同一债务的保证人为二人以上,由此形成的法律关系中既存在各保证人与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关系,也存在数个保证人之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方构成一种具有特殊性的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民间借贷多个连带共同保证人的责任认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共同保证有几种

    而这点,恰恰是经常被人们忽视的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共同保证人在合同中对保证份额有约定的各保证人怎么承担

    2.抵押债务人或第三人对债权人以一定财产作为清偿债务担保的法律行为。,抵押设定之后,在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抵押物的变卖价款较其他债权人优先受偿。,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该问题答案的整理,如果还有疑问,欢迎来进行咨询。

  • 共同保证没有约定连带要怎么担责

    共同保证没有约定连带要怎么担责,共同保证没有约定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2)连带共同保证的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连带保证人是否是必要共同诉讼人

    债务人和保证人对债权承担责任上也是各自独立的,不相互为条件。,由于连带保证人和债务人承担连带责任,在共同诉讼中,虽然判决主文可以判两项,但不必区分保证人和债务人在承担债务上的先后。,《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四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 连带共同保证是什么

    从立法例上看,上述两种意义上的共同保证均有采用,而且采行狭义共同保证概念的立法并不在少数。,(一)在广义上界定共同保证的概念,则其基本特点与成立要件有二:1、保证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共同保证之分的含义是什么

    而这点,恰恰是经常被人们忽视的问题。,《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共同保证与共同担保

    注意按份共同保证是和债权人约定才对外有效。,如果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则先物保再人保,如果物保也是第三人提供的,则物和人没有先后顺序。,如果您正在遭遇这方面的事情,请务必让专业律师介入,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

  • 债权在连带共同保证的实现

    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共同保证人的内部追偿是怎样的

    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由各连带保证人按其内部约定的比例分担。,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有其他不懂的问题可以登陆。

  • 连带共同保证人的多重追偿权条件是什么

    实际承担责任超过自己责任份额的连带责任人,有权向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连带责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综上可以知道,当债务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时候,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在担保期限内,用担保人担保的财产来偿还债务关系,他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保证人担责,也可以选择部分担保人担责,当其中的担保人担责之后,是可以向其他担保人追偿的,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

  • 按份共同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吗

    按份共同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吗,按份共同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吗按份共同保证拥有先诉抗辩权。,而这点,恰恰是经常被人们忽视的问题。,综上可以知道,按份共同保证里面也会存在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如果是一般保证,那么,一般保证人就会有先诉抗辩权,反之,就没有,同样,连带共同保证也是一样的道理,如果存在一般保证,也是可以有先诉抗辩权的,其他问题咨询可以登陆。

  • 借贷可以将连带保证人列为被告吗

    为此,在经济活动中,债权人必须重视平时文书、文件、各类合同文本、各类单据、票据、函件电报等书证的保存,也要重视物证以及电话录音、传真资料等视听资料的收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进入,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债权人能否选择按份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中一人起诉

    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欢迎,咨询专业律师。,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连带与按份共同保证的概念是什么

    (2)连带共同保证的主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主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解释2】某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应先向主债务人追偿;向主债务人不能追偿的部分,有权要求其他保证人承担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 连带责任的内容有哪些

    可见,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之债务是以按份责任为基本清偿原则的。,如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而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由于该代理人和第三人主观上都有过错,所以《民法通则》第66条第二款规定了两者应承担的连带责任。,只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多方违约才产生了连带责任。

  • 申请共同保证人为第三人是什么意思

    第三方在原、被告诉讼开始后方提供担保,担保之债发生于原告起诉之后,在原告起诉时尚不存在,因此,不宜列该第三方为共同被告。,如果未列为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可以依据上述规定,在执行程序中裁定该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分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我国《民法典》第922条规定:“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例如在一则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系某民办公司,曾委托某甲帮其推销一种新技术产品,双方签有代理协议。,根据商业惯例佣金一般是按照代理人所完成业务金额,(标的)的一定比例提取,并事先在委托合同中予以规定。

  • 共同保证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3)共同保证人的追偿权。,但保证人是否能实际享有追偿权,与单个保证人相同,法官应着重查明以下三方面情况:保证人是否以财产的给付替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了履行或赔偿损失的保证责任;保证人的清偿行为是否使主债务消灭,也就是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与主债务的消灭应有因果关系;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是否存在过失。,保证人的清偿行为不管是使主债务全部还是部分消灭,都可向债务人相应地行使追偿权。

  • 共同保证是指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