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怎么审理

2024-08-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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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件怎么审理

1、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的安全,按以下情形进行审理:

(1)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

(2)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衡。

2、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五十一条

对分案起诉至同一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不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

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由不同人民法院或者不同审判组织分别审理的,有关人民法院或者审判组织应当互相了解共同犯罪被告人的审判情况,注意全案的量刑平衡。

二、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情形

1.共同过失犯罪:只要根据各个人过失犯罪的情况分别定罪量刑即可,不需要以共同犯罪论处。

2.故意犯罪行为与过失犯罪行为不成立共同犯罪;故意(过失)行为与无罪过行为,更不成立共同犯罪。

3.同时犯不成立共同犯罪。同时犯是指二人以上同时以各自行为侵害同一对象,但彼此之间并无意思联络的情况。

4.先后故意实施相关犯罪行为,但彼此没有主观联系的,不成立共犯。

5.超出共同故意之外的犯罪,不是共同犯罪。

6.事前无通谋的窝藏、包庇、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或者犯罪所得收益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但如果事前有通谋的,则成立共同犯罪。

依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的规定,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起诉到同一法院的,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宜由同一个审判组织审理的,可以分别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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