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共同海损
  • 共同海损如何进行分摊

    (二)货物共同海损分摊价值,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减除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旅客的行李和私人物品,不分摊共同海损。,(三)运费分摊价值,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取的运费,减除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 承运人有权要求分摊共同海损金额

    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商法》有关共同海损的章节并不调整过失问题,即当事人之间就过失问题提出的索赔或抗辩不属于共同海损的内容,只能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条款而提出,属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内容,并受《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文的约束。

  • 共同海损相关法规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 第三十三条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共同海损沿革

    当发生航行危险时,抛弃一部分承运货物,以减轻船载,避免船货全部倾覆,而后共同承担海损损失,在当时已形成习惯。,每次修订后宣布旧规则并不完全作废,现在1890、1924、1950、1974年条款并存。,《约克-安特卫普规则》1890年的18条规定,每一条都是事实记载。

  • 船舶共同海损的金额的确定

    2、船舶尚未修理,按牺牲造成的合理贬值计算,但不得超过估计的修理费; 3、船舶发生实际全损或者修理费用超过修复后的船舶价值的,共同海损牺牲金额按照该船在完好状态下的估计价值,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估计的修理费和该船舶受损后的价值的余额计算。

  • 共同海损定义

    共同海损定义,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 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当船舶、货物和其它财产遭遇共同危险时,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由各受益方按比例分摊的法律制度。,共同海损损失应由船、货(包括不同的货主)各方共同负担。,这种行为,例如引海水入舱、将承运的货物抛入大海、自动搁浅等等,在正常航行中都不得进行;但在船舶遇难时,为灭火而引海水入舱、为减轻船舶负荷而将全部或部分货物抛入大海或为进行船舶紧急修理而自动搁浅,等等,则均属合法。

  • 共同海损损失金额的确定

    这些情况主要有三种,即a.船舶在海损事故后进行修理;b.船舶在海损事故后未进行修理;c.船舶因海损事故而发生全损。,除了修理费外,船舶修理期间所发生的船员伙食费、物料费、修理船锚或锚链的费用、船坞费、船台费及移泊费等,一船也应计入共损。,(2)货物损坏,在就损坏程度达成协议前售出的,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加运费,与出售该货物所得净值的差额计算共同海损损失金额。

  • 共同海损理算的步骤

    根据《海商法》第196条的规定,提出共同海损分摊请求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证明其损失应当列人共同海损。,为了确保共同海损分摊的顺利进行,经利益关系人请求,有关受益方应当提供共同海损担保,即作出承担分摊的保证。,我国《海商法》第202条规定:“以提供保证金方式进行共同海损担保的,保证金应当交由海损理算师以保管人名义存入银行。

  • 货方如何应对共同海损

    b.Duediligence(尽职); c.Marineinsurance(保险); d.Competentcrew(适航船员); e.ISMaudit(《ISM规则》审查); f.Portstatecontrol(港口管理)。,总之,共同海损(GeneralAverage)与单独海损(ParticularAverage)存在较大不同,并且共同海损所涉及的当事人较多,牵连多个国家处理时间又较紧迫。,因此,在处理时应及时、合理争取相应措施,以减少和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 共同海损为什么需要担保?有哪些形式

    但是,实践中,船东为了确保货方在日后能及时分摊共同海损的损失,船长或船东代理人一般会尽力取得货方的共同海损担保,货方如拒绝提供担保,船东对货物有留置权。,担保形式可以是保函,也可以是现金,如属现金担保,该担保金应以船货双方代表的共同名义,存入船货双方认可的银行特别帐户(依《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则22)。,当然,货方提供担保,在法律上并不构成对共同海损的认同,货方事后仍可以对共同海损提出异议。

  • 共同海损理算

    在理算过程中,首先应确定共同海损损失金额。,分摊价值是指由于共同海损措施而受益的财产(包括船舶、货物、运费等)以及遭受共同海损损失而获得补偿的财产金额。,旅客行李和个人物品,除特殊情况下,不参加共同海损分摊。

  • 承运人要求分摊共同海损金额的依据

    此外,从严格意义上讲,《海商法》有关共同海损的章节并不调整过失问题,即当事人之间就过失问题提出的索赔或抗辩不属于共同海损的内容,只能基于运输合同的责任条款而提出,属于海上运输法律关系的内容,并受《海商法》第四章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条文的约束。

  • 共同海损分担比例

    共同海损分担比例,共同海损应当由受益人按照各方的比例合理分摊。,二、货物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货物在装船时的价值加保险费,减去不属于共同海损的损失金额和承运人承担风险的运费计算;货物在抵达目的港已出售的,按照出售净得额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旅客的行李、私人物品不计算分摊共同海损); 三、运费共同海损的分摊,按照承运人承担风险并于航程终止时有权收回的运费,减去为取得该项运费而在共同海损事故发生后,为完成本次航程所支付的营运费用加上共同海损牺牲的金额计算。

  • 共同海损的条件

  • 共同海损构成要件概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装货港码头装货开始到卸货港卸货时为止的海上运输全过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这一个环节。,必须“遭遇共同危险”,如果是空载船、或单纯为某一方利益、或为救助他船产生的救助费用,因缺少共同危险则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 构成货运险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

    构成货运险共同海损的必要条件,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4、必须是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7、整个共同海损行为必须是成功册,有效果的。

  • 共同海损要素

    共同海损要素,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

  • 共同海损构成条件

    共同海损构成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193条第1款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同一海上航程”指船舶在装货港码头装货开始到卸货港卸货时为止的海上运输全过程,不限于船舶在海上航行这一个环节。,必须“遭遇共同危险”,如果是空载船、或单纯为某一方利益、或为救助他船产生的救助费用,因缺少共同危险则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 构成共同海损须具备的条件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①危难真实存在。,④挽救措施最后一定要有效果。,共同海损的分摊(GAContribution) 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均为使船舶、货物和运费免于遭受损失而支出的,因而,不论损失与费用有大小,都应由船方、货主和付运费方按最后获救价值共同按比例分摊。

  • 共同海损构成要素

    共同海损构成要素,共同海损的要素包括:①船舶在航行中行将受到危险或已遭遇海难,情况急迫,船长为维护船货安全而必须采取措施。,例如船舶顶强风开船,机器因超过负荷受损,不属于共同海损;而若船已搁浅,为脱浅而使机器超过负荷受损,则属于共同海损。,⑦属于共同海损后果直接造成的损失。

  • 石狮市船务公司诉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等水上货物运输发生海损事故

    福利2号船在运输途中,于福建省晋江县海面触礁搁浅,造成60桶棕油损失。,林贻发等5人赔偿后,对其多承担的部分,有权向其他6名原合伙人追偿。,承运人在运输途中因海事造成货物灭失,由于不存在免责条件,又与协议无效无关,故应对托运人的经济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共同海损追偿案

  • 如何分摊共同海损

    早在公元前,《罗得海法》(TheRhodianLaw)已有记载:商人之间分摊抛弃货物的损失。,公元6世纪,东*马皇帝查士丁尼安下令编纂的《法学家学说汇编》中也曾对此有专章规定。,依照《199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规定:“为了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作出特殊牺牲或者支付特殊费用以使上述财产脱离危险,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存在共同海损行为。

  • 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

    共同海损未宣布应按单独海损处理,19XX年9月,“三海XXX号”货轮装载着双氧水、筒纸、闹钟、机械设备等货物离开上海港,前往广东汕头港。,主要理由可概括为两个方面: 其一,根据近因原则:“多种原因中持续起决定作用或处支配地位的原因为承保危险,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则,本次海损是承保危险��海上暴风袭击所致,应该给予赔付。,如货船暴风而剧烈摇晃,使装有双氧水的塑料桶相互发生强烈摩擦、冲击,以致产生滚动,结果使塑料桶破裂或滚进船舱后甩破,造成双氧水的大量外溢而流进船舱污损筒纸。

  • 承运人过失共同海损不得赔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共同海损费用并不当然应由受益方分摊。,理由是,共同海损的成立并不考虑危险是由何种原因造成,也不考虑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过错是否可以免责,只要海上危险真实存在并威胁到船、货、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共同海损即可成立。

  • 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

    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当共同海损系由他人不可免责或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所引起时,权利人有权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之后进行追偿,请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当共同海损系由他人不可免责或应承担责任的行为所引起时,权利人有权在分摊共同海损费用之后进行追偿,请求行为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共同海损追偿的法律要件主要是:共同海损构成且已分摊;追偿权利人已经支付分摊费用;行为人对海损的发生负有不可免责的责任;行为人在其责任范围内赔偿。

  • 共同海损案

    (3)可以。,因为承运人迟延装船,又倒签提单,须对迟延交付负责。

  • 分析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

    分析一起典型的共同海损案件,xx酒公司A向某糖厂购糖,同时租B船进行海运,并投保海上贸易运输保险水渍险。,保险合同载明标的为一级白砂糖17000件,计850吨,保险金额365.5万元。,经调查,本案中承运的B船由渔船改装,吨位为910吨,抗风等级为八级,但其初检适航证书已过有效期,在本次航程前未做检查。

  • “铨宝湖”轮共同海损分摊纠纷案

    大副沈金元在装完货后开出的货物装载图中,记载装货后船舶平均吃水7.21米。,建议:需进一步拆检以确定弹性联轴节内部损坏的状况、范围及原因,尽快修理以恢复适航能力。,9413号强热带风暴8月3日2335 时位于台湾海峡,8月4日凌晨在福建省厦门至漳浦之间沿海地区登陆,登陆时中心最大风力8-9级,6级大风半径250公里左右, “铨宝湖”轮请求救助时正受其影响。

  • 案例分析:承运人过失共同海损不得赔

    根据中国海商法第193条规定,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遇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值得注意的是,共同海损费用并不当然应由受益方分摊。,理由是,共同海损的成立并不考虑危险是由何种原因造成,也不考虑承运人是否有过错、过错是否可以免责,只要海上危险真实存在并威胁到船、货、其他财产的共同安全,共同海损即可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