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怎么处罚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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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怎么处罚

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做生意,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行为,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具体的处罚措施包括:

1.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给予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等。

2.在受处分期间,公务员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也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3.受处分的公务员应当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等次。

4.如果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的行为,将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管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因此,公务员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从事营利性活动。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应当及时纠正并主动向相关部门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应当遵纪守法,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四)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五)拒绝执行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对批评、申诉、控告、检举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七)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

(八)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九)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十)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一)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二)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三)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四)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十五)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

(十六)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七)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八)违纪违法的其他行为。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

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二、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如何处理

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

如果公职人员只是偶尔或轻微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可能只会受到纪律处分,例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等。但如果是长期或大规模地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就可能构成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对于贪污受贿等犯罪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例如有期徒刑拘役罚金。同时,公职人员还可能被开除公职、吊销相关职业资格等。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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