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中地域回避含义是怎样的

2024-09-16 02:00
admin

公务员法地域回避义是怎样的

我国《公务员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1)适用地域回避的行政机关为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

(2)适用地域回避的人员是担任上述机关和部门的主要领导职务的人员。一般包括乡、县级党政正职、纪委书记、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党委组织部长、人事局长、监察局长、公安局长等。

(3)适用地域回避的情形包括在原籍任职或在一地担任领导职务较长时间。地域回避主要规范对象为原籍任职。

实施公务员回避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1、健全制度。

2、协调关系。

3、实事求是。

如果是一般的公务员职务的,不需要回避。要是你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不妨向我们的律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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