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分割协议公证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2024-03-07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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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遗产割协议公证的程序规则是什么

继承权公证程序有的规则如下:

1.行为人携带办理继承权公证的材料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2.公证申请被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遗产的内容,遗产处分的财产的权利进行证明,办理公证。

需要的材料如下:

1.填写申办公证申请表;

2.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回乡证;

3.提供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

5.提供申办继续权的亲属关系证明表(由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或村委和镇政府盖章并加审查意见);

6.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由声明人亲自到公证处,或居住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8.遗嘱承人应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理。

二、遗嘱公证需要所有继承人到场吗

遗嘱公证不需要全部继承人到场。即使一个子女都不到场,只要遗嘱人到场,公证处有两名或两名以上的公证员,那么就可以为遗嘱办理公证手续。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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