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收养公证后就合法了吗

2024-04-27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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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收养公证后是否就合法

1、收养孩子时可以跟对方签订收养协议,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只有进行了收养登记的才正式生效,才是合法的,否则成立非法收养。而收养公证是自愿的,但如果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一致同意或者有一方要求办理公证收养的,就要办理收养公证。因此,办理收养登记才是合法收养的法定程序性要件,光有收养公证是不够的。

2、法律依据;根据《收养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第十五条: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订立收养协议的,可以订立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收养孩子时可以跟对方签订收养协议,并需要到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只有进行了收养登记的才正式生效,才是合法的,否则成立非法收养。

二、离婚后抚养费多少才合法

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判决,对于在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掌握在800~2000元月。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于高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高于上述幅度的,可突破上述幅度,如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超过3000元月;对于低收入的。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低于上述的幅度的,如有较多其他财产的,可不按上述比例而按上述幅度判决,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如财产不多或无财产的,结合抚养人的抚养能力,可不按上述比例而低于上述幅度判决,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对于无收入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养费。如具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支付子女抚养费,因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无收入而免除其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水平;对于子女患重病、出国读书(须经双方同意)等特殊情况,可超过上述幅度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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