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管辖法院是哪里

2024-07-2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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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制执行证管辖法院是哪里

1、我国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二、强制执行公证要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2、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经公证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机构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照有关规定出具执行证书。执行证书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执行期限内出具。执行证书应当载明申请人、被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标的和申请执行的期限。

3、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因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而发生的违约金、滞纳金、利息等,可以应债权人的要求列入申请执行标的。

综上所述,公证处做出的执行公证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如债务人不履行,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确定管辖法院是第一步,被执行人所在地或者被执行财产地的法院都可以受理这样案件。当事人要提供执行申请书及公证执行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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