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是什么意思

2024-07-30 02:00
admin

一、强制执行证文书是什么意思

1、如果债务人履行义务,债权人以不经过诉讼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相较于普通的债权文书,经过强制执行公证的债权文书明显提高了可信度。在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的效力时,公证机关会要求当事人提供有效的事实依据来确定。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2、在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强制执行时,不仅可以简便司法程序,节省债权人的物力人力,还能提高公证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的法律效力。这样,公证强制执行制度的实行提升了我国公证法律服务的层次,提高了公证制度在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3、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二、其他解决途径

1、可以积极找对方协商,给予对方的优惠条件,要求对方履行或部分履行,以降低以损失。

2、试着通过再次诉讼的方式操作,如果有新的证据和事实能够再起诉的,需要将原判决没有履行的部分申请在内。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强制执行公证文书是指若债务人不履行法定义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不需要通过诉讼程序。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