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证机构理公证应该审查什么事项
1、当事人的身份、申请办理该项公证的资格以及相应的权利;
2、提供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备,含义是否清晰,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3、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充分;
4、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真实、合法。
5、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八条
二、公证机构可以办理哪些事务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2、提存;
4、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