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公证处财产放弃后能否申请撤回

2024-09-0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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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公证处财产放弃后能否申请撤回

经公证处公证放弃财产的,公证机构具公证书后,放弃财产行为有效,当事人不能申请撤销。但有证据推翻该项公证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九条 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公证书有其他错误的,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二、公证的业务范围

1、办理各类法律行为公证。包括:各类合同、协议、委托、声明、招标投标拍卖、公证处贷款、抵押、股票发行、股份制企业的创立、有价证券转让、票据拒付、提存、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商品房的买卖、预售、房屋租赁、各类社会活动、保全据以及继承、收养、遗嘱赠与等。

2、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公证。包括法人资格证书、公司章程、资产负债表、董事会议、资信证明、商标注册书、存款证明、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成绩单、结婚证书、离婚证书等。

3、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事实的公证。包括:意外事件、空难、海难、出生、生存、死亡、亲属关系、国籍等。

4、办理各类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件上的签名、印鉴属实,付本、节本、译本、影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公证事务。

5、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力。此外公证处还可向当事人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并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办理相应的抵押物登记,以及向当事人提供其他非诉讼法服务。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所以除了有证据推翻放弃财产公证外,不能撤销该项公证。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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