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能立即公证吗

2024-09-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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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迁安置房能立即公证吗

拆迁安置房只要符合公证的条件,可以立即公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二、公证机构如何选择

根据公证法规定,自然人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公证,但遗嘱、生存、收养关系等应当由本人办理公证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十七条 申请办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供真实、合法、充分的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证机构可以要求补充。

公证机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当告知当事人申请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并将告知内容记录存档。

拆迁安置房能否立即公证,取决于是否符合公证的条件,根据我国公证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对拆迁安置房的权属等问题没有争议,且提供的公证材料真实有效的,是可以立即进行公证的,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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