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声明、委托公证常识

2024-06-2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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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社会,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很多日常小知识是需要大家记住的,其中申办声明、委托公证常识就是之一。。

A:应提供的材料:

办理声明、委托公证,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声明人、委托人为个人的,提供个人身份证件;

2.委托人、声明人为法人组织的,提供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

3.声明委托事项凭证(为房地产证或房产买卖合同、股票、存款凭证等);

4.受托人的身份证件或法人资格证明;

5.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B:收费标准:

个人每件收费100—200元,法人组织的每件400元,涉及财产关系的加倍收费。

声明书公证常识

申请人在涉外的民事活动中,为主张权利、放弃权利或承担义务而发表声明,一般要求办理声明书公证。

申请办理声明书公证应提交如下证件: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或其他身份证明。

2、声明人草拟的声明书。

3、与声明书内容有关的材料,如放弃财产权利声明应提交其享有该项财产权利的证明。

4、如为法人(企业)申办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个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

国内委托书公证

一、办理委托公证,应提交以下的证件和材料:

1.公民个人办委托书公证的,应提交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法人委托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办理委托合同公证的,在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的同时,还应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资格证明;

2.与委托事项相关的证明材料(如委托他人办理卖房事宜,委托人应提交该房屋的所有权证明);

3.转委托人申办转委托公证时,应提交有转委托权的证明;

4.委托书草本或委托合同草本。

二、办理委托公证应注意的问题:

1.办理委托公证,应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办理。

2.无行为能力人不能实施委托行为,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委托行为,须经其监护人同意方为有效。

3.委托是与人身有密切联系的法律行为,因此必须由委托人亲自到公证处办理公证,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如行走不变、患重病等)可向公证处提出申请,由公证处选派公证员到其住所地办理公证。

4.委托行为必须是委托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委托内容应真实、合法。

5.委托书是委托人的单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时才能生效。

6.转委托人要有转委托权,转委托的权限和期限不得超过原委托权限和期限。

三、委托书应具备以下内容:

1.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现在住址);

2.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3.委托的原因;

4.委托的权限(委托权限要明确、具体);

5.委托期限;

6.受托人有无转委托权;

7.其他应明确的内容。

希望可以帮您解决相关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在本网进行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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