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公证法律法规
  • 强制执行力的公证文书司法解释

    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 公证机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范围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一)借款合同、借用合同、无财产担保的租赁合同; (二)赊欠货物的债权文书; (三)各种借据、欠单; (四)还款(物)协议; (五)以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学费、赔(补)偿金为内容的协议; (六)符合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条件的其他债权文书。,如果公证机关赋予其强制执行效力,会对法院的强制执行带来一定困难,担保人的权利也将受到影响。

  • 对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有争议怎么处理

    首先,公证强制制度中以非诉讼的方式预先赋予了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正常交易以强制执行效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以及执行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有权直接单方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债权人就不用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但简化了司法程序,更节省了当事人的物力和人力。,其次,公证强制执行制度只能是债权文书,对于没有债款偿还或者物品托付的民事经济协议是不能被赋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

    但这种文书也比较复杂,只能委托律师去办理,否则公证处可能根本就不给公证。,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申请办理强制执行公证的程序有哪些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八、人民法院接到申请执行书,应当依法按规定程序办理。,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公证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公证借款合同强制执行是怎样的, 为了确保债务人能够还款,其中一种方法就是双方就其合法借贷行为达成一个借款协议,并出具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当借款期满,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债权人可以向公证处申请出具强制执行证书。,债权人再将执行证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很快便能使自己的债权得以实现。

  • 如何撤销强制执行公证文书

    如果公证内容是违法或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撤销。,若没有从受托人处收回公证过的委托书,第三人就有理由认为受托人根据委托书承载的事项办理相关事宜具有法律效力。,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范围是怎样的

    相关法律规定 《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而且要符合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的条件。

  • 强制执行公证缺陷有哪些

    但对于商业银行个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而言,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并未明显节约时间成本。,其次,公证处在出具执行证书前需要按照《联合通知》、《指导意见》的规定对债务人(包括担保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进行核实,一旦债务人提出异议,公证处又要对异议进行核实,该过程往往需要较长时间,短则一、二个月,长则五、六个月。,再次,公证处个别公证员出于自身业绩考核而拖延出具执行证书时间,甚至希望当事人自行和解。

  • 公证债权文书如何强制执行

    3、债务人长期躲在外地逃避执行,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被执行人全家迁往外地居住,住所不详无法直接执行,且债务人有承包土地,承包地由他人无偿耕种或已转包他人承包期已满的情况下,可以执行。,4、债务人有能力而不履行债务,其债务数额不大,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它财产标的额远远大于债务数额,强制执行该财产会给被执行人造成重大损失,被执行人自己又不经营其承包地时,人民法院可予以执行。,但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除外。

  • 强制执行公证不可诉是怎样的

    因此,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再提起民事诉讼显然与立法目的相违背。,民事诉讼法规定申请人申请执行的期限延长为2年,而且适用诉讼时效关于中止、中断等规定,如果申请人在这期间放弃申请,可视为其对自身权利的漠视和放弃。,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实际上是公证债权文书本身有错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 民间借贷公证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

    民间借贷公证强制执行存在的问题, 首先,该执行证书的出具一般以当事人日前向公证处申请办理过赋予抵押借款合同以强制执行效力且债务人到期未偿还债务为前置条件。,这一点上,作为公证机构,只能在办理公证时尽到提醒、告知义务,而不能强制要求当事人必须通过银行转账形式进行资金结算,倘若当事人是通过现金进行交割,那么日后会因会缺少相关证据,而使执行过程中困难重重。,民间借贷公证强制执行时,经常出现向债务人发送书面核实函后,债务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意见,甚至是连口头异议都未提出且预留电话,都无法得到联系的情形。

  • 强制执行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法律依据是什么, 强制执行公证的概念 以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为内容的债权文书,如果债务人承诺自己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时无需经过法院诉讼程序直接接受法院的强制执行,公证机构可对双方所签订的债权文书赋予强制执行效力。,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即可持强制执行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保护债权。,大家还有什么不懂的话可以来进行法律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收费标准是什么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公证机关。,当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经公证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中所规定的偿还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原公证处申请签发执行证书,不经诉讼,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向当事人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公证处提出申请,协议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向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提出申请。

  • 公证过的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随后,执行法官依法查封了三名被执行人名下的四套房产与三辆汽车。,执行法官在控制住现场秩序后,依法在房屋门口张贴拍卖公告,并向被执行人张宝峰送达传票和限制高消费令,对其乘坐飞机、入住高档酒店等高消费行为依法予以限制。,本案三名被执行人生活富足,名下有数套房产,住着价值近6000万的豪宅,拥有宾利、宝马等多辆名车,却欠债不还。

  • 强制执行公证从权利及范围

    根据实践可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主要有:(一)、各种借据欠条、欠单。,笔者认为,以上规定范围过窄,不利于公证处更大作用的发挥。,公证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没有必要限制债权债务的种类,只要双方当事人申请办理了公证,而且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与债务人对债权文书内容无疑义,在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和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同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就可以办理。

  • 买卖合同强制执行公证

    毋庸置疑,买卖合同属于债权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也可以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故完全符合第一和第三个条件。,即只要具备《联合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且属于债权文书,就可以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担保人强制执行公证

    [评析] 能否对公证债权文书中的保证人强制执行应分具体情况来处理。,因此,在审查立案及执行此类案件时,应审查在公证债权文书中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时,与债务人地位责任平等的连带担保人是否作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公证文书可以强制执行吗

    债务人已经履行的部分,应当在申请执行标的中予以扣除。,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的意义是什么

    在赋予了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后,相关的司法机关就免除了事实调查确定的阶段,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首先,公证强制制度中以非诉讼的方式预先赋予了民事与经济交往中当事人之间正常交易以强制执行效力,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以及执行证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有权直接单方面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样,债权人就不用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不但简化了司法程序,更节省了当事人的物力和人力。,其次,公证强制执行制度只能是债权文书,对于没有债款偿还或者物品托付的民事经济协议是不能被赋予公证强制执行效力的。

  • 公证强制执行债权文书的法定条件

    二是因为有些债权文书虽然经过公证,但由于种种复杂的原因,也难以保证不出现错误。,这个联合通知使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在程序上更加严密,更具操作性。,从出具公证书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往往有一段时间距离,在这段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可能会发生变化,为了不出现差错,由公证机关再一次审查确认是很必要的 综上所述,债权文书要使其有效,必须进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 强制执行公证在哪办理

    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当事人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包括违约金、利息、滞纳金)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五)债权文书经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对该债权文书的内容有争议时,如果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申请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当事人应当对债权债务的标的、数额及计算方法、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约定明确。

  •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相关规定

    公证机关在办理符合赋予强制执行的条件和范围的合同、协议、借据、欠单等债权文书公证时,应当依法赋予该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经过公证,并由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它就可以成为申请执行的根据。,案件执行完毕后,由人民法院在15日内将公证卷宗附结案通知退回公证机关。

  • 抵押合同进行强制执行公证有效力吗

    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抵押合同不属于办理强制公证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对强制执行公证的要件进行了明确规定。,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转让的规定是如何的

    强制执行公证债权转让的规定是如何的, 案情简介 2015年2月10日,甲公司因经营需要向乙(系自然人)借款人民币100万元整,约定借款年利率为22%,由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借款到期日2016年2月9日。,甲乙丙三方签订了《借款保证合同》,并且共同向公证机构对该《借款保证合同》申请公证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法院结案 公证机构依据相关程序对借款人和保证人的履约情况进行了核实,经核实债务人和保证人确实没有履行还款还息义务,公证机构依程序出具了执行证书。

  • 法院不采信赋予强制执行公证的情形有哪些

    5、执行证书载明由债务人给付“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但未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方式等内容的,属于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该部分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强制执行公证法院是否支持

    但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就争议内容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5、执行证书载明由债务人给付“律师费”、“实现债权的必要费用”等,但未明确其金额或计算方式等内容的,属于给付内容不明确、不具体,对该部分的执行申请不纳入执行范围。,如果读者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欢迎到进行法律咨询。

  • 抵押物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不能对物上保证人的其他财产主张权利,只能就担保标的物求偿,也没有请求物上保证人代为履行债务的权利,即使抵押权人变价抵押物不足以清偿其债权时也一样。,《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房产抵押强制执行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秦某某违反合同约定未按期归还借款,黄山市恒平公证处于2013年4月2日出具(2013)皖黄恒公证字第2151号执行证号。,如果盲目对抵押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既增加借款人财务负担,也浪费抵押权人的人力资源。,《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免诉讼强制执行公证是怎样的

    如果债务人到期不偿还债务,债权人可以直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需再经过起诉、审理、判决的程序。,《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五条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