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送达的法律效力不是什么

2024-04-10 1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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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送达的法律效力不是什么

公证送达具有证据效力。

证据效力,是指公证书是一种可靠的证据,具有 证明公证对象真实、合法的证明力,可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因为公证机关是国家的司法证明机关。公证员在公证过程中,要依法对公证对象进行认真全面的调查、核实,之后出具的公证书具有无可争议的法律证明力,可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供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民直接使用,是一种调整经济、民事法律关系的可靠法律凭证。

《民事诉讼法第69条明确规定:“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意接受强制物权法4S2FDEF3Y3U4IRO5P4i5Y6i7I8r9O0PSw-a230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第三十八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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