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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食品安全法》规范明星代言责任

    ” 那么,我国《食品安全法》这一规定究竟是不是“欺负明星”?连带责任的承担又是否属于“重责”呢?不妨先与国外相关立法作一粗略比较。,可以说,在其他国家,明星代言广告的法律规定要比我国严格得多。,据了解,一些发达国家对名人、明星做广告都设有严格而侧重的法律规矩。

  •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局长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八日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保障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以下简称商检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国家质检总局设在各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收集与进口医疗器械相关的风险信息及快速反应措施的具体实施。,医疗器械进口单位可以根据条件自愿提出分类管理申请。

  • 医疗器械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医疗器械广告的管理机关是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医疗器械广告证明的出具机关是国家医药管理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医药管理局或同级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第四条医疗器械广告必须真实、科学、准确,不得进行虚假、不健康宣传。,《证明》有效期以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准许证的有效时间为准。

  • 河南省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三条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省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医疗广告专业技术内容的出证。,第四条医疗广告应当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26号 《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已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决定修改,现予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广告管理,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广告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医疗广告的审查,并对医疗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 媒体广告发布委托合同

    第六条广告样稿(样带)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一并由双方共同保存。,第八条甲方应在年月日前将广告发布费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第九条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提请相关行政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人民法院起诉。

  • 广告影片委托拍摄制作合同书范本

    丙方违反此合同相关规定,乙方仍须连带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责任。,甲方、乙方及丙方制作人对影片创意、设计、构思等相关内容应负保密责任,不得泄露给(导演、摄影、灯光、制作、助理及后期人员、演员等)以外之人,并须保证上述相关人员亦不泄露前述内容。,四、复制版数数量及规格影片制作完成后,应交付甲方Betacam:3盘VHS:3盘[乙方、丙方可各自保留一份复制版,其余拍摄制作过程中产生的未使用片段等相关材料应在乙方收到尾款后全部交付甲方一份。

  •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

    2.甲方有权对设计、制作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并提出改进意见。,3.甲方须严格按照合同付款期限,按时支付乙方所需款项。,对于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履行不能,各方均不承担责任。

  • 委托制作合同

  • 光盘委托制作合同

    2.乙方在收到甲方订金及相关材料后,开始进行光盘制作,时间为10天。,同样,若乙方违反合同条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收回订金,并向乙方索取与订金相同金额的款项作为赔偿。,3.制作完成后甲方若不能按时缴纳余款,按每天合同金额的1%支付给乙方滞纳金 双方应秉承友好协商的精神进行合作,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则按照民法典执行。

  • 固定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审批

    固定印刷品广告发布登记审批, 固定印刷品广告,是指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广告经营者利用单页、招贴、宣传册等形式发布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一般形式印刷品广告,以及广告经营者利用有固定名称、规格、样式的广告专集发布介绍他人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

  • 户外广告发布审批程序

  • 申论考试热点 虚假广告的类型及其危害

    (4)在一些不具有权威性、非正式的商品博览会或质量评比会上花钱得“大奖”,虚张声势愚弄消费者(牙防组织、3、15产品认证)。,这类广告词句往往刻意取巧,故意使用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语言、文字、图像,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声称某取暖设备能短时间使周围温度达到25摄氏度,却不说明前提条件是在10m2以内的房间里。

  • 上海药品广告有限制

    上海药品广告有限制,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工商局日前发出了《关于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再次在沪上明确了药品可登广告“露脸”的具体细则;而对老百姓来说,倘若再在大-众媒介上看到处方药广告,除了不信之外,还不妨担起监督职能。,此外,“**传播媒介不得发布处方药广告”再次得到重申。,而据透露,经审查同意在医药专业类媒介上发布的处方药广告,必须注明“仅限医药专业媒介发布”和忠告语“请按医生处方购买和使用”。

  • 性药品广告被限制深夜播出

    药品不能再“提高成绩” “提高成绩、使人精力旺盛、增强竞争力、增高、益智”等明示或暗示服用该药能应付现代紧张生活和升学、考试等需要的内容不准再用。,含有评比、排序、推荐、指定、选用、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的也被禁止。,夸大疗效可强制禁售 本报讯(记者郭-莹)昨天,国家药监局、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发布新修订的《药品广告审查办法》。

  • 意大利医药广告限制多

    除了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标准之外,意大利还将非处方药品进一步细分为如下两种:一种是只能在药店购买、由药剂师提供给消费者的,此类药品不允许向公众做广告。,意大利《消费法》规定,“不得利用专业人士对产品功效进行虚假宣传和比较”。,除了建立完备的法规,意大利还十分重视对广告内容进行日常监督。

  • 治理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媒体责无旁贷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药品广告作为药品营销的重要手段,可以提高企业知名度,促进药品销售,并且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医生与患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药品是作用于人体且存在一定风险的特殊商品,必须如实、合法地进行宣传,科学指导消费者使用,才能起到促进医药经济发展的良性作用。,对新闻媒体的监管权限比较集中,使本来监管力量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对于出现问题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没有及时追究法律责任,致使违法广告问题屡禁不止。

  • 治理违法药品广告的现状和对策

    治理违法药品广告,已成为当前相关监管部门迫切需要解决的现实性问题之一。,更有甚者,一些消杀品、食准字食品、卫健字等保健品也大行其道,在电视媒体大肆宣传疗效。,对于媒体,由主管部门对其进行“象征性”经济处罚和“内部的”公开通报批评,有些批评甚至于仅仅只言片语。

  • 戳穿药品违法广告虚假宣传六大招数

    广告中还捏造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中国青少年成长促进会会长和延边大学医学院院长分别对哈佛代高乐增高药的疗效给予好评。,例如,某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牦牛牌睾丸片属于处方药,但该公司多次在大众媒体发布整版广告,利用患者名义吹嘘该药“能够彻底治愈阳痿早泄”。,又如,某药业有限公司在大众媒体为斯硌通所做广告宣称,“中美骨病专家共同研制被誉为治疗骨质增生的体内手术刀”;“服用两个疗程,彻底消除骨刺对神经根、椎动脉和脊髓的压迫”等。

  • 广告主风险责任控制

    问题主要表现在:上位法操作性不强;下位法相互间冲突;应急性规定突出;责任的可预见性不够;执法标准差别较大等。,从情感上讲,广告主觉得很冤枉,因为本身并不想违法,在客观上还会让广告主有不自由,不公平的体会。,由于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而自己又确实搞不清晰,于是就通过合同将部分风险约定给广告公司或者是消极地等待可能的不利后果。

  • 一般广告准则的内容

    广告是与商品服务有关的活动,应该为之努力,做出贡献。,广告传播应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摆在首位,不得妨碍社会安定和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4)广告使用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应当真实、准确并表明出处。

  • 特殊商品广告准则的内容

    (4)利用电视、广播、报纸、杂志和其他印刷品以及路牌发布推荐给个人使用的药品广告,必须标明对患者的忠告性语言:“请在医生指导下使用。,(2)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五)农药广告 (1)不得使用无毒、无害等表明安全性断言的语言。

  • 广告准则的作用

    广告主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广告应当具有或者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文件,以确认广告内容的真实性。,(三)是广告审查机关进行广告审查的依据 对于一些涉及人体健康和人民财产、生产安全的特殊商品广告,应当进行事先审查,方能发布。,广告审查机关必须在发布前依照广告准则以及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不得发布。

  • 广告中侵犯肖像权和表演者权的行为

    广告中侵犯肖像权和表演者权的行为, 现实中一般广告不会出现特别明显的违法,但知识产权法律问题比较隐蔽,很多广告主对此类法律问题并不了解,导致广告中比较容易出现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尤其是肖像权与表演者权。,前一段时间,赵*山把谷-歌、天涯在线告上法庭,理由是这两个公司在广告中使用了自己的动漫形象。,最终人人网不得不关闭李*春的主页并公开赔礼道歉。

  • 虚假宣传与虚假广告有区别吗

    在我国的法律语境中,这两个概念区分并不明确,往往进行混用。,以“黄*宏诉**汽车公司案”为例,判决书中“被告的宣传行为仅系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作为经营者禁止虚假宣传的禁止性规定”采取了“虚假”的表述,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9条中则为“引人误解”,因此,司法裁判者在适用时并未突出两者的区别。,究其原因,“引人误解”与“虚假”之间虽然方式不同,但两者的本质特征可总结为:均系宣传呈现的内容不实,意图导致信息接受者产生错误认识,两者各为不实宣传的一种。

  • 网店广告有“最”字被3倍赔偿,哪些广告语属于极限词

    网店广告有“最”字被3倍赔偿,哪些广告语属于极限词, “史上最严”的新广告法去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记者调查发现,新广告法施行以来,不少店主遭遇职业打假人索赔,不是因为货物本身,问题出在广告用了极限词。,”夏-女士回忆,春节前,京-东客服找到她,称有客人收货后投诉商品广告中“使用最好面料”的“最”字,违反新广告法相关规定,涉嫌宣传虚假广告、欺诈消费者,要求将价值178元的棉质孕妇装无理由退款,并根据相关规定假一赔三,否则向工商部门举报。

  • 魏则西案件百度竞价排名是否属于广告仍存争议

    但在去年9月新修订的广告法中,对于付费搜索是否属于广告却并没给出一个明确概念。,上海市海-上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晔认为,探讨竞价排名到底是不是属于广告,离不开广告法的定义。,” 刘-晔认为,竞价排名有两个过程,第一步在百-度系统内部通过关键词进行竞价,这一步对外不公开,不涉及介绍商品或服务;第二步是将竞价获得的带有关键词的文字或图片内容在百-度首页上进行排名。

  • 虚假广告罪的犯罪主体是

    2.广告经营者: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经济组织或者个人。,2、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上述规定追究刑事责任。,若是您还有什么疑惑或是关于法律的其他问题,欢迎您进行在线咨询。

  • 虚假广告罪构成要件

    本罪属情节犯,其不仅要求具有违反国家规定,利用虚假广告对商品或服务作虚假宣传的行为,而且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才能构成本罪。,所谓广告经营者,是指受委托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在此情况下当事人的心理态度一般是放任,而不是希望,所以属间接故意犯罪。

  • 怎样防范购房之虚假广告

    怎样防范购房之虚假广告, 但凡是购房的人都基本遇到过,现在较为突出,也被艺术家创作成文艺作品,登上联欢晚会,我记得是由黄-宏和巩*林表演的。,(一)实地查看最重要 广告一般在法律上被认定为要约邀请,大白话就是引诱你来买东西。,(二)核对设计图少不了 主要核对与广告中的内容是否相符; (三)提前要求看合同 为什么要这么做呢,原因就是购房合同一般都是开发商事先拟定好的,购房者不知道其中的内容,事先看就是做到心中有数,否则您交完定金后,您再签合同就会较为被动,易被定金套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