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股东大会如何召开

2024-03-12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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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时股东大会何召开

1、召集。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照公司法的法规定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

2、时间地点。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

3、临时提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表决与通过。股东大会的表决可以采用会议表决方式。

5、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6、股份公司股东的权利。股东出席股东大会,所持每一份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可以委托代理出席股东大会,代理人应当向公司提交股东授权委托书,并在授权范围内进行表决。股东有权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者质询。股东大会的出席人一般应是股东本人。

7、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

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二、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条件是什么

如果董事的人数少于本法规定的董事人数或者公司内的章程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如果公司没有弥补的亏损已经达到实收资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也可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指根据法定的事由在两次年度股东大会之间临时召集的不定期的股东大会,以决定临时出现需要股东表决的公司重大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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