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转移合同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2024-05-27 02:00
admin

债务转移合同需要股东会决议吗

债权转让转让和受让的关系上讲,其权利转让的主体是债权人第三人,虽然与债务人其履行义务的对象上有关,但从权利转让这一特定的法律关系来看与债务人是无关的。这并非说无任何关系,债权转让合同的主体虽不涉及债务人,但转让合同生效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之规定,必须与债务人有关。

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由此规定可以得出如下结论: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达成协议只是合同成立,但未生效。合同成立后,债权人应及时地(合理期限)将债权转让的实事用合适的方式通知债务人,债务人须接到债权转让的通知且知道了通知的内容,此时,转让合同开始生效。所以,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具备之时,也就是生效时间的开始之时。

在公司债务转移合同要看清楚它是否符合该公司的规定,要是公司本身要求它是需要拿到股东会决议的,最好在签订之前就拿去决议。签订债务转移合同时不懂得看内容可以找律师来过目,在上面有许多专业的律师可以给你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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