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股东会提案权含义是什么

2024-06-30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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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股东会提案权含义是什么

《公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二款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1、只有达到3%这个条件才有提案权,也即3%是提案权的实质条件。

2、每个股东都有提案权, 3%只是董事会必须讨论的条件,不是行使提案权的条件。 很多人坚持第二种观点,从自然法来看,天赋权利,权利是绝对的。每个股东都享有基于其身份而派生的提案权,这种权利是股东身份权的表现之一,尽管其行使需要一定的条件,但是这种条件只是立法政策而以,不是权利本身的条件。所以,提案权是股东的基本权利,3%只是这种权利必须给与特别重视的条件。对此,笔者又不同的观点,

理由如下:

1、从词义上说,“提案权”的“案”字的含义应该是“议案”的意思,按照西方国家议会的惯例,议案是必须要被讨论的,否则就不是议案了,所以公司法103条要求董事会必须把议案提交股东会讨论,这是议案本身的性质决定的,而不是3%的条件成就的。而地98条股东建议权只是股东提案权的基础,不能是提案权。

2、从类比上说,股东的提案权和人大代表的提案权很相似。人大代表的提案权也要求有一定的人数限制的或者是一个代表团,这与每个人大代表的建议权不一样。股东一般的建议权只是股东对于公司内部事务合理干预的权利,不能提升到提案权的高度。

通过小编介绍了公司法股东会提案权含义,相信你对这方面有了新的了解和新的认识。我们知道公司的发展是需要大量的资金,因此在发展的时候公司就需要融资再融资的过程,也就是需要股东来进行投资资金,所以股东有一定的权利来决策公司的发展方案。如果你还有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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