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东大会
  • 股东大会流程

    股东大会流程,(1)股东大会的主持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接受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代理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如果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可以帮助你解答疑惑。

  • 股东会决议侵害股东权益股东的救济方式有哪些

    第二,股东可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情形。,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应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向法院提出,如果超过60日再提出,将会被驳回起诉。

  • 公司股东会议召集权是什么权利

    各国立法的作法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其一,赋予监事会召集权。,但公司法未规定在董事会不遵守法定期限召集会议时,其他利益主体有何救济措施,这在实践中已产生了许多问题。,如在这方面存在纠纷,当事人同样可以依此提起股东会议召集权诉讼。

  • 股东会对股权转让的表决方式有哪些

    如何理解股东会对出资转让的表决方式,才符合立法本意,才合乎法理、事理呢?我们认为,公司法虽将此事项列入股东会的职权,但对其不能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而应按照股东人数行使表决权。,从资合的性质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应当按照出资比例来行使表决权。,当法律规定对此类股东视为同意转让出资时,就包括了将修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及出资额等事项也视为同意,不允许再违法提出反对,即便反对也是无效的,根本不必予以考虑。

  • 公司股东可以兼任什么职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不妨向进行在线法律咨询。

  • 公司投资人和股东区别

    “出资”一般通过章程约定并由公司出具《公司法》规定的出资证明书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而“投资”则一般通过内部投资协议,由公司出具非正式证明文件作为投入资金的表现。,投资者是指投入现金购买某种资产以期望获取利益或利润的自然人和法人。,了解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 股东退出后需要承担责任

    退股协议是退股人请求公司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的书面依据,也是公司进行变更登记的必要文件。,四、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更多的法律知识请上进行专业咨询。

  • 股东死亡他妻子是否可以继承他的股份

    股东死亡他妻子是否可以继承他的股份,股东死亡他妻子是否可以继承他的股份公司股东死亡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份,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的妻子当然属于他的法定继承人。,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股权作为有价财产是可以进行继承的,而股东妻子属于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公司股东死亡有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在公司的股份,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他的妻子当然属于他的法定继承人。

  • 股东欠款影响公司吗

    隐名股东是指虽然实际出资认缴、认购公司出资额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等材料中却记载为他人的投资者,隐名股东又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人。,小编提醒您,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股东大会律师鉴证需要多少费用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 股份制公司法院强制执行股东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51.对被执行人从有关企业中应得的已到期的股息或红利等收益,人民法院有权裁定禁止被执行人提取和有关企业向被执行人支付,并要求有关企业直接向申请执行人支付。,53.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其他法人企业中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冻结措施。,对被执行人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被冻结的投资权益或股权,人民法院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征得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后,予以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转让。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更换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以上就是小编总结相关法律知识,这种情况是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

  • 公司股东个人债务与公司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六)在公司存续期间,不得擅自抽回出资;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如果您或者家人、亲友的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法律服务,欢迎您在进行法律咨询。

  • 股东会变更决议怎么填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自然人股东签名:法人股东盖章: 上文中有关于股东会变更决议的相关范文,如果您需要书写股东会变更决议,可以按照上述文章中的范文进行书写。,如果您还要任何其他法律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 股东会变更法人决议范本是怎样的

  • 变更股东会决议范本是怎样的

    (一)内容违反“效力性强制性”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决议 1、相关法律规定 《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隐名股东的风险是什么

    隐名股东又称实际投资人,指的是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一般隐名股东投资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投资收益,而在代持股协议中也会约定有关转交投资收益的内容。,如果对隐名股东的风险或是法律责任还不清楚,欢迎您找寻在线律师帮助您。

  • 隐名股东和挂名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挂名股东”。,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

  • 隐名股东的股东权利是怎样的

    第二,对于显名股东的无权处分,适用善意取得制度。,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

  • 隐名股东怎么进行退股

    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

  • 隐名股东的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是怎样的

    同时明确,"出资人按照发起人协议或投资协议向公司出资后,未签署公司章程,其出资额亦未构成公司注册资本的组成部分,出资人要求确认股东资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股东资格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首次在立法层面对公司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

  • 隐名股东的权益该如何维护

    第二,争取与其他股东以及公司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对股权代持的知悉和同意。,这是有限责任公司人合性的具体体现,也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护隐名投资者合法权益。,若您的情况比较复杂或是有其他相关问题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 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是怎样的

    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隐名股东对外的债务责任是怎样的

    在公司出现经营上的风险等情况时,“隐名股东”故意规避《公司法》规定,规避行政管理规定,转嫁风险于他人,对其不当请求,法院应不予支持。,隐名股东存在的基础是隐名投资行为,在这种行为中,隐名投资人实际出资设立公司或向已设立的公司认购出资,但基于以下原因,公司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资料却显示为他人,即显名股东。,还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的免费法律咨询。

  • 股东会变更决议的内容

  • 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区别是什么

    在实践中,被借名者大多是亲属、朋友或者在管理、产权等方面有关联的自然人与法人单位。,受让方虽不具备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但却具备参与公司治理、收取资本收益等股东资格的实质要件。,比如,法律规定不得经商的国家公务人员投资开办公司大多属此类情况。

  • 隐名股东的退出协议书什么情况下无效

    此时,易发生隐名股东要求确认股东资格或单纯要求返还投资款或要求实际转让股权或股份股份,获得转让款及股东权益落实,对公司经营管理决策提出独立主张的纠纷。,5、如果显名股东并未与隐名股东达成关于投资方面的协议,其名义是被隐名股东冒用或盗用,之间会发生关于姓名权或名称权的侵权纠纷。,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法律上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

    法律上隐名股东的责任有哪些,什么是隐名股东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二、在公司未依法成立的情况下 因未达到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金等情形致使公司未依法成立,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实际出资人更谈不上股东资格认定,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及其他股东的关系,则如同合伙关系,企业开办者(包括实际出资人和挂名出资人)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到底有哪些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代持股人作为显名股东被记载于公司文件并登记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股东地位在法律上被认可,其处分股权和行使股权也很少有障碍。,这样就确保了显名股东无法擅自将股权向第三方提供担保或者转让,同时,即使由于其他原因,如法院执行或者继承分割需要变卖股权,实际出资人也可以质押权人的身份,获得优先权。,希望能清楚法律上的这些风险,在实际中如何来避免这些风险,本文也为大家做出了相关的介绍,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 隐名股东资格认定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在《公司法司法解释三》颁布前,最高人民法院也对股东资格认定作出了一些规定。,《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25条首次在立法层面对公司隐名股东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规定。,其中山东高院还明确强调,据以确认股东资格的出资,必须是计入公司注册资本的部分才能认定为实际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