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股东代表诉讼
  • 否定公司人格是个新鲜概念

    --公司虽为有限公司,但其实质上很可能是这对夫妻牟取利益、逃避债务的工具。,说白了,在公司里投了多少钱,赔光算数,跟自己个人财产没有关系。,责令躲在公司面纱背后的股东站出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论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理论基础及适用条件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的真正含义是:当某一公司形式因被他人控制或操纵而不再具有独立性,并且被利用以规避法律或逃避契约义务时,执法机关将无视该公司法律形式上的独立人格,而要求隐身其背后的控制和操纵者-股东或其他当事人,对公司的债务或行为承担责任。,(注:刘得宽著:《民法诸问题与新展望》,三民书局股份有限公司1980年版,第440页。,”(注:陈现杰《公司人格否认法理述评》,载《外国法译评》1996年第3 期第82页。

  • 哪些情况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但不是所有资本不足的情况都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只有当债权人因股东的欺诈行为而受到损失时,才适用该“制度”。,为了逃税、洗钱等非法目的而成立一人公司,均为公司法人人格的滥用。,这在一人公司与母子公司中表现得最为明显。

  • 滥用公司人格的认定及其主要情形有什么

    (三)利用公司人格逃避契约义务或其他债务。,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法人人格否认制度

    二、适用范围当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行为事实上已经变成股东个人行为,而公司实质上已经失去自主性、独立性时,由于公司独立人格名存实亡又被利用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给社会造成危害,在这种情况下就应当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公司资产是否充足直接影响到交易安全。,虽然股东也有损失,但从其他方面获得的利益往往超过其作为股东所受到的损失。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其他相关问题

    我赞成后一种处理方式,因为否认公司人格之诉必须有股东被告,如果仅诉公司而未起诉有责股东,那么这个诉讼就与一般的民事诉讼无异,不构成必要的共同诉讼,法院也无权主动追加被告。,因此,公司人格否认只能存在于破产程序或执行程序之中。,当然在破产程序中如发现有否认公司人格之情形,债权人亦可提出公司人格否认之诉,这实际上也是在为破产诉讼增加债务人。

  • 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因为世界上将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项具体制度或者原则规定在成文的公司法法典之中即使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极为罕见。,目前,从成文法层面看,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等,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零星的一点制度性规定。,换言之,同一个公司,只在发生公司股东滥用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并致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受损害的具体个案中方能适用此制度,而对于该公司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并不存在上述滥用情形的其他法律关系不得适用。

  • 公司人格否认原则在执行中的适用

    在现行立法条件下可引用诚信原则,以追加主体方式办理。,主要表现为:开办者虚假出资,骗取登记机关登记,取得法人资格,实际上并无法人财产;或借划资金用以验资,领取法人资格后即抽逃资金。,即使我国已明文规定党政机关不得开办公司、企业,但我国至今仍有许多企业没有与党政机关脱钩,即使表面上脱了钩,这些企业在人员、资金等方面与党政机关仍保持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有的甚至就是党政机关从事经济活动的化身,例如随处可见的某某市(县、镇、村)经济发展公司。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特征

    法律在承认法人的独立性,尤其是其成员有限责任的同时也对其作出一系列限制以维护交易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倘若法人成员滥用对法人的控制关系,实施有悖债权人利益或社会公益的行为则必然有悖于法人制度设立的初衷,这时也就有必要否认其人格。,公司法人人格否定制度不是对法人人格彻底的、终极的否定,而是在特定的法律关系中暂时地否定,此一法律关系经过后,法人仍继续存在。

  • 我国法人制度之批判—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考察

    本文拟从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角度入手,探究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历史和理论联系,分析我国法人制度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一些问题,在此基础上,为重新构建我国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的关系提出一种思路。,”④罗马法中对“团体”之法律人格的赋予,被认为是民法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中最富想象力和技术性的创造。,在罗马帝国,法律制度建立在二元体系之上,即市民法与万民法(含自然法)并存,只有罗马自由市民才能享有人格,而奴隶是没有人格的,故罗马法之人格理论最重要的特征就是人与人格的分离。

  • 公司人格否定

    公司人格否定,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即俗语称“揭开公司面纱”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美国法中的公司人格理论(下)

    律师和法官在应如何定位公司的问题上如果提不出更好主张,他们就只能求助于法人拟制说。,法律讨论所使用的通用术语决定了人们将会如何思考公司及其结构和行为。,社会可能愿意去保护和支持公司财产的运行机制,而个人亦有利益存在其中。

  • 公司人格否认基本概念是什么

    公司人格否认基本概念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基本概念是什么公司人格否认,又称公司法人人格否认,是指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时,债权人可以越过公司的法人资格,直接请求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制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在我国实践的研究

    司法实践也表现出一种不理性的情绪,视之为公司之异类,动辄巢灭。,法官们在开创性地创造法律的同时,往往对公司人格否认适用也显得过份激动,缺乏理性,为了实践被理论颂扬的法理,实现股东与债权人利益的平衡,对凡家庭成员共同财产设立之公司皆视为私营企业,从而否认其有限责任之法人格,判令其股东无条件承担债务清偿责任。,后经查明,此实业公司成立于1994年,是由郦某投资68万元,虚设一个合伙人杜某,向工商部门作虚假申报而设立的。

  • 解析杭州首例公司人格否定案件

    甚至黄某曾购买住宅的90余万元,也是出自**公司账户。,**公司虽为有限公司,但其实质上很可能是这对夫妻牟取利益、逃避债务的工具。,责令躲在公司面纱背后的股东站出来,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滥用公司人格行为的几种表现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我国《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由2个以上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应为五人以上,因此,我国立法也是禁止一人公司的。,当债权人向其中一个债务人主张债权时,其财产可以随意转化为另一公司的财产,从而达到对抗债权人债权的目的。,二、滥用公司人格现象产生的原因 1、法律规定不完善。

  • 法人责任形式与法人人格关系的理论辨析

    笔者不揣冒昧,拟对其做理论上的辨析,以就教于同仁。,一、从责任能力与人格之关系分析法人责任形式是其民事责任能力的具体体现。,各种民事能力具体表现了人格,是法律主体的具体存在和表现样态。

  • 有的放矢完善公司人格否认制度

    因为世界上将公司人格否认法理作为一项具体制度或者原则规定在成文的公司法法典之中即使不能说是绝无仅有但也极为罕见。,目前,从成文法层面看,世界上只有极少数国家,如英国、意大利等,对公司人格否认作了零星的一点制度性规定。,换言之,同一个公司,只在发生公司股东滥用独立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并致债权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国家利益受损害的具体个案中方能适用此制度,而对于该公司与其他当事人之间形成的并不存在上述滥用情形的其他法律关系不得适用。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民事责任

    这实际上是利用股东有限责任之屏障,将股东与公司债权人隔开,一旦公司破产或债权人行使债权,股东往往以公司外壳为挡箭牌,主张仅承担出资范围内的责任,使得出资人群体与债权人群体之间的权益平衡格局发生倾斜,所以有人认为独立人格制度和有限责任原则的设计是一种倾向于公司股东的利益分配机制。,此种制度具有以下特点:(1)允许债权人直接向股东提出请求,排除了公司的独立人格障碍。,直索责任主要是为了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它在性质上并不是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而只是民事责任。

  • 法人所有权与公司人格

    在民法制度上,具体体现为主体民事权利能力的享有。,如果没有“人格”,公司不可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民事主体”。,与法人拟制说不同,实在说下的法人具有以自身独立财产参与交易行为的能力,而不必通过其机构才能表达权能。

  • 法人人格混同下的责任共担

    第二被告辩称:我公司与第一被告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独立法人,我公司与原告无合同关系,不可能存在由合同产生的债务。,三、律师观点 (一)两被告法人人格混同 我作为原告的委托代理人,通过公证、申请法院调查、自己调查等方式,取得充足的证据,形成证据链条,有效证明了两被告法人人格混同的事实。,2006年1月至12月,原告向两被告送货,送货单上加工单位有时记载第一被告,有时记载第二被告,且签收人都是同一批人,收货地点相同。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衡平性

    衡平性规范的品格在于非规范性、模糊性和补充性。,[关键词]公司人格否认衡平 目前,对中国应否借鉴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理论界和实务界已取得共识,但对于该制度的性质及由此决定的其在立法上和适用上的特性却鲜有论及。,在股东仅负有限责任的体制下,一旦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必将因他人行为蒙受重大损失。

  • 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是怎样的

    (1)股东与公司之间在资产或财产边界方面的混淆不分。,(3)股东与公司之间在业务方面的混淆不分。,(4)股东与公司之间在机构方面的混淆不分。

  • 法院执行程序否定公司人格惹争议

    法院另查明,现被执行人莱河矿业公司资产、人事任免、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均由股东方大集团直接管理。,由此法院认为,该两股东在被执行人与申请执行人合同履行期间抽走减少注册资金的行为,虽然没有直接给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后果,但使被执行人从事与之实际履行能力不相适应的交易活动,造成其不能完全履行合同。,可见,公司法人格否认原则是衡平公司股东和债权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之利器。

  • 虚假出资注册的企业被否定法人人格

    ”故本案原告刘某作为虚假股东(实为合伙人)超额承担责任后,有权向被告王某提出追偿纠纷诉讼,法院应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此外,环球公司因出国劳务纠纷对储某等6 人负有126846元的债务未还。,给付21000元后,原告刘某认为自己超额承担了债务,遂向被告王某提出追偿纠纷诉讼。

  • 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法理探讨

    从公司制度的法律设计看,其主要目的在于通过保护股东的利益来鼓励投资,发展经济,并以此平衡股东投资经营风险外化而给公司债权人带来风险过重之状况。,于是,不诚信经营的股东就可以假借公司人格这道屏障,滥用公司的法律独立人格,出现了如出资不实,抽逃资金,脱壳经营,人格混同,滥设法人,不当控制等诸多“公司问题”。,滥用公司法人人格的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债权人与股东的合法权益,更严重妨碍了金融秩序和社会信用。

  • 有限责任的缺陷及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构想

    ”[③][1]然而任何事物的产生和发展都如同一把双刃剑,有限责任在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为股东滥用法人人格、假借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提供了可能。,在特定情形下刺穿公司面纱,追究股东无限责任成为一种必要。,从一定意义上讲,有限责任成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石。

  • 公司人格独立与公司人格否认的产生是怎样的

    其次,在现实经济生活中,随着公司形式的广泛深入运用,公司本身的机制在实际运行中出现了变化,使公司人格独立与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在推动经济增长的同时出现了一定程度的不合目的性,既充当奋发进取者的保护伞,也成为巧诈舞弊者的护身符。,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适用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3.数个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个人。,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 公司人格否定事实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