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股东占股多少有话语权?

2024-04-26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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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的股东占股多少有话语权?

股东只要占股就有话语权。且股东持有67%股权,被认定为绝对控股,具有完全话语权的优势,51%被认定为有相对裁决权,能决定公司大部分事项,34%被认定为决策必需征求人。

股东的话语权大小取决于持股比例,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控股股东拥有67%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一般能绝对保证对公司的控制和经营。拥有的股份不足67%,高于50%,但仍能决定公司的日常管理和经营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挂名股东变更后出资不实责任

挂名股东实际是指股权代持,完全摆脱责任,就应当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1、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

2、显明股东以其实际代持的股权承担相应的责任,一般在股权代持协议中会明确,可以向实际股权持有人追偿;

3、只有将代持的股权转让给实际控股人或者是其指定的第三人才能完全不承担之后的责任。

三、股东不实出资如何承担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0条:“被执行人无财产清偿债务,如果其开办单位对其开办时投入的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可以裁定变更或追加其开办单位为被执行人,在注册资金不实或抽逃注册资金的范围内,对申请执行人承担责任”。

《公司法》第20条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股东不实出资的,公司现有资产不足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公司股东应在不实出资数额的范围内向债权人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对此,债权人可以在时将该股东一并作为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也可以在执行时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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