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小股东法律保护包括哪些具体形式

2024-06-20 02:00
admin

一、对小股东法律保护包括哪些具体形式

1、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出的决议限制小股东权利,股东可以向法院提出宣告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无效的诉讼

2、小股东享有知情权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3、其他形式。

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二、公司的法人和股东各承担什么责任

1、公司股东一般不承担责任,但公司资不抵债的,以认缴出资或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若该股东出资不足的,应当就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2、公司法人应当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3、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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