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承担哪些责任

2024-09-0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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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承担哪些责任

1、股东未按约定的期限出资应当向其余的股东承担违约的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可以减少公司的注册资本需要经过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才能通过。还可以由其他股东代替出资。

2、法律依据:《公司法》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二、对股东出资违约责任的追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有哪些

1. 追缴出资。即公司对违反出资义务但仍有履行可能的股东要求其继续履行出资义务。经公司追缴,股东如仍不履行出资义务的,公司有权请求强制履行。追缴出资作为一种救济手段,它常用于非货币出资的情形。

2. 催告失权。又称失权程序,是指公司对于不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可以催告其于一定期限内履行,逾期仍不履行的,即丧失其股东权利其所认购的股份可另行募集。

此种失权是当然失权,已失权之认股人即使其后交纳了股款,也不能恢复其地位,因而有督促认股人及时履行出资义务的作用。

3. 损害赔偿。股东的出资义务是一种债的义务,股东违反出资义务给公司和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公司成立的情况下,违反出资义务的股东应向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公司成立的条件就是公司的股东要共同出资,如果股东不按时出资,那么就是违反了股东入股时订立的合同,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且公司要具有一定的资本后才可以进行正常业务运营,股东不出资,那么公司的资本就不实,有可能就会影响到其他股东的利益,所以如果不按时出资的股东还应当对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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