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2024-05-13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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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份有限公司定代表人如何确定

依据《公司法》第十三条,法定代表人的确定依据是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规定从董事长、执行事或者经理中自行选择一个人作为法定代表人。因此,公司法定代表人只能在两个人选中产生:董事长/执行董事、经理。

(一)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担任

1.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以设董事会也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

(1)设董事会

《公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董事长、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因此,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设置董事长的产生办法,如股东会选举产生、持股比例最高的股东指定、全体股东按约定顺序轮流担任等。

(2)设执行董事

《公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因此,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也即法定代表人只能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2.股份有限公司

按照《公司法》规定,股份公司必须设董事会,董事由出席公司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此种情况下,法定代表人也相应确定。

(二)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

1.股份公司、设董事会的有限公司

《公司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总之,不论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的经理均是由董事会决定任免的,即法定代笔人也由董事会确定。

董事一人一票,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经理必须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其中股份公司董事会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有限公司可以在章程中自行规定,如:董事长同意即可通过、全体一致同意才可通过等。

2.设执行董事的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设执行董事的,执行董事可以兼任经理。若执行董事兼任了经理,则执行董事的确定就是法定代表人的确定,若执行董事不兼任经理,《公司法》对此种情形下经理的产生并无规定,公司章程可以自行规定。

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1、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或法人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责的负责人。

2、法定代表人应在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企业章程规定的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

3、企业法人有违法行为时,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和加盖企业法人公章的文件均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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