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羁押了一年多判缓刑可以要求赔偿吗

2024-09-18 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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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羁押一年多判缓刑以要求赔偿吗

1、犯罪嫌疑人被羁押一年多的,羁押的期限超出法律规定的羁押期限,羁押一年多是非法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情形,可以申请国家赔偿

2、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情形:

(1)侦查机关违反《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非法对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或者采取的强制措施超出范围的;

(2)侦查机关对公民采取逮捕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提起公诉者判决当事人无罪的;

(3)启动审判监督程序,经再审后改判无罪的,但原判决已经执行;

(4)侦查机关对侦查过程中存在刑讯逼供的情形等。

二、逮捕后羁押期限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 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通过以上的分析,对公民进行羁押后判刑的,由于羁押的期限超过法律规定的,所以当事人是被判刑后,也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信息,如果您还有什么问题欢迎到本网站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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