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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种国际采购方式

    三种国际采购方式, 指定性采购:一般用于中国战略性行业向国外购买大型成套技术设备的情况下,作为购买条件,中方会要求国外采购方选择中国的供货商,以提高行业技术水平和就业率。,间接采购:授权代理机构采购,这种方式管理灵活,需要支付中介费,但对供应商的生产和技术难以控制。,在后一种里可进一步分为参股合作型和非参股合作型。

  • 百威啤酒公司纸箱采购流程的启示

    中国的企业家对供应链管理很不熟悉,但从总体讲已经起步。,” 美国埃*哲著名供应链专家**特·伊斯顿2003年发表了“中国供应链的现状与发展”一文,他指出:“同其它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一直受到这样一些问题的困扰:基础设施薄弱、分销体系零散混乱、地方保护主义严重、缺乏第三方能力、现金流与应收账款方面存在问题、法规落后过时或限制性太大。,”“不过,中国2001年底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政府在行业的管制日益放宽。

  • 采购管理增大利润和案例分析

    采购管理增大利润和案例分析, 良好的采购将直接增加公司利润和价值,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上面的案例说明了良好的采购将直接增加公司利润和价值,有利于公司在市场竞争中赢得优势。,3、采购计划编制 根据制造、采购分析的结果和所选择的合同类型编制采购计划,说明如何对采购过程进行管理。

  • 国际采购案例 民族品牌节能灯装点虹桥国际机场

    国际采购案例 民族品牌节能灯装点虹桥国际机场, 一盏家用电灯可以用掉多少电量?据统计,全球每年照明所消耗的电量已达到了全球总能耗的20%,相当于每天近60万吨的标准煤。,在国内,许多机关企业和普通居民家庭仍在使用传统的高能耗荧光灯,而进行节能改造的决心又屡屡因为昂贵的改造费用和节能灯具良莠不齐的质量而搁浅。,如何能够走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节能灯具普及之路?有关专家指出,当前情况下,要让节能灯具无障碍走入千家万户,当务之急是要保证节能灯具的质量和使用寿命,既节能省电,又节省更换成本。

  • 国际采购案例 如何应对漫天要价

    国际采购案例 如何应对漫天要价, 本文讲述了一个唯一供应商利用其垄断地位漫天要价,盘剥中国买方的故事,以及中国公司对此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最后成功化解这一危机。,随着中国企业不断融入世界经济大潮中,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积极投身国际分工,参与跨国企业的配套协作,加快融入全球生产配套体系和跨国公司采购供应体系之中。,因此,国内企业在安排好生产的同时,也卷入到国际采购行列中。

  • 三个国际采购案例的对比分析

    在采购体系改革方面,许多国有企业和**石油境遇相似,虽然集团购买、市场招标的意识慢慢培养起来,但企业内部组织结构却给革新的实施带来了极大的阻碍。,胜-利油田每年的物资采购总量约85亿人民币,涉及钢材、木材、水泥、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等56个大类,12万项物资。,同样,胜-利油田使用的大多数涂料也是由下属工厂生产,一般只能使用3年左右,而市面上一般的同类型涂料可以用10年。

  • 国际采购战略成功案例

    公司借助技术工具接近那些高水准的供应商,并且把其每一项印刷任务都放在网上竞标。,更有甚者,某供应商还派遣两名员工常驻到该客户的公司提供服务。,该客户在选择促销策划代理商这一方面,也更有战略性地把未来的营销活动和需求考虑在内。

  • 国际采购案例 价格谈判

    在谈判过程中,业主抛出了一个与招标文件迥然相异的关键工期表(KeyDates),并威胁投标人必须给出“令业主满意的答复”,否则就终止谈判。,如前所述,对于世界银行或其他大型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项目,如果业主要求超出了该机构采购指南的规定范围,投标人可直接向该机构提出交涉。,如果业主没有正当理由而终止谈判,转而与其他评标价较高的投标人谈判并授标,那么评标后最低标的投标人可向业主提出异议,并可向贷款机构投诉,以求得到一个公平合理的结果。

  • 国际采购案例 工期谈判重要性

    工期谈判也是标前谈判的重要内容之一。,一般情况下,业主在谈判时会要求投标人重申其施工机械的配备、物资采购、人员进场计划及施工设施的修建、拟采用的施工方法和技术措施的适用性和充分性等等,以确保合同工期的实现。,投标人如无成熟的经验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拟投入的设备及采取的措施是适当的,就可能为了得标而屈就于业主的要求,贸然承诺增加设备及其他资源的投入,甚至接受实质上缩短了的工期。

  • “最惠国待遇”是怎么来的

    ”第4条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在1713年英国与法国的《乌特勒支通商条约》中规定:一方保证,应将它给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同样给予另一方。,1778年美国在对外签订的第一个条约中包括了一项“有条件的”最惠国待遇条款(与法国签订)。

  • 最惠国待遇是什么意思

    条约中规定这种待遇的条文称“最惠国条款”。,在贸易协定中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有关进口、出口或者过境商品的关税和其他捐税;2、在商品进口、出口、过境、存仓和换船方面的有关海关规定、手续和费用;3、进出口许可证的发给。,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最惠国待遇”的源流及其他

    为满足这种要求,西北非阿拉伯王子们曾颁布命令,给予他们与捷足先登的威尼斯、比萨等城邦以同样特许权。,当时欧洲各国普遍重视对外贸易,不允许一国给予另一国特殊权利或待遇,要求利益均沾,其内容一般为通商、航运、关税、赋税、投资、营业、居住、旅行、人身、财产及其他法律权利。,其代表是1713年英法“乌特勒支通商条约”,该条约规定:一方保证把它给予第三国在通商与航运方面的好处,给予另一方。

  • 什么是WTO规则中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什么是最惠国待遇原则,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按照《1994年关贸总协定》第一部分第1条第1款规定:最惠国待遇是指一成员方对于原产于或运往其他成员方的产品所给予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都应当立即无条件地给予原产于或运往所有任一成员方的相同产品。,现代最惠国待遇体现着在缔约方之间消除差别待遇,在机会均等的基础上开展贸易竞争、推动自由贸易发展的基本理念和精神。

  • 关于最惠国条款的规定(草案)

    2.第1款中关于本规定名词使用的规定,不影响任何国家国内法对各该名词的使用或可能赋予各该名词的意义。,最惠国条款是一项条约规定,据此规定一国向另一国承担一种义务,在约定的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第五条最惠国待遇 最惠国待遇是授与国给予受惠国或与之有确定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不低于授与国给予第三国或与之有同于上述关系的人或事的待遇。

  • 贸易条约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贸易条约与最惠国待遇条款, (一)、最惠国待遇条款(Most-FavoredNationTreatment)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现在和将来所给予任何第三国的一切特权、优惠及豁免,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二)、国民待遇条款 1、含义:是指缔约国一方保证缔约国另一方的公民、企业和船舶在本国境内享受与本国公民、企业和船舶同等的待遇。,3、国民待遇条款的例外规定: 沿海航行权、领海捕鱼权、购买土地权等。

  • 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论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的最惠国待遇条款, 论文关键词经济全球化最惠国待遇利益保护关税 论文摘要在经济全球化时代,最惠国待遇条款在国际投资协定里十分流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盛行,普惠制和世界贸易组织相继产生。,资本越发展……也就越力求在空间上更加扩大市场,力求用时间更多地去消灭空间。

  • 最惠国待遇的特点

  • 何谓最惠国待遇

    何谓最惠国待遇, 1948年1月1日临时生效的《关贸总协定》首次在全球范围内将最惠国待遇条款纳入多边贸易体制中,并使之成为多边贸易体制赖以生存的基石。,在具体操作中,最惠国待遇是指将各种待遇直接给予原产于各缔约方的产品或服务,凡属于原产于缔约方境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即使经非缔约方转口出口到另一缔约方境内,仍然享受最惠国待遇。,相反,原产于非缔约方境内生产或加工的产品,即使经过某一缔约方转口出口到另一缔约方境内,也不享受最惠国待遇。

  •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特点

    它主要体现在下述几个方面: (l)参加多边贸易条约的任何成员方给予另一成员方或与另一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的各种优惠待遇,都应立即地、无条件地给予所有其他成员方或与其他成员方有确切关系的贸易商或贸易货物同等的优惠待遇。,当然,如在条约中另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最惠国待遇通常是通过双边或多边国际条约相互给予彼此在一定范围内,如贸易、投资、航海、服务等领域的利益、优惠、特权或豁免,而不是单方面只承担义务即只为对方提供各种优惠而不享受相应的权利。

  •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适用范围, 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规定,货物贸易最惠国待遇原则主要适用于下列范围: (1)关税和有关费用。,如由政府对进出口国际支付征收的一些税金或费用。,如对进出口在一定时间内规定特定的信息披露要求或说明。

  • 最惠国待遇原则简要概述

    最惠国待遇原则简要概述, 最惠国待遇是贸易条约中的一项重要条款,其涵义是:缔约一方现在和将来给予任何第三方的一切特权、优惠和豁兔,也同样给予缔约对方。,其基本要求是使缔约一方在缔约另一方享有不低于任何第三方享有或可能享有的待遇。,最惠国待遇原则要求成员方之间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即关贸总协定的缔约原则是:一个成员给予另一个成员方的贸易优惠和特许必须自动给予所有其他成员。

  • 准确理解和运用最惠国待遇原则

  • 最惠国待遇原则与互惠原则关系

    要完全解决这个问题,必须引入新政治经济学方法。,关键词:最惠国待遇;互惠;政治经济分析 第一章导论 第一节问题的提出 WTO(WorldTradingOrganization,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GATT(GeneralAgreementonTariffsandTrade,关税贸易总协定)是近二十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问题之一。,20世纪60年代后期,学者们开始从法律方面探索GATT原则的内在联系及其适用性等问题。

  • 最惠国待遇原则的例外

    第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21条规定的“安全例外”是为保护国家基本安全利益而制订的规定和禁令。,这就是说,对于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之间相互给予的优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其他缔约方不能自动获得。,其一,关税同盟或自由贸易区成员国必须对相互间的一切贸易都取消关税和其他贸易限制,只对某项或某几项产品取消关税或其他限制,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不承认其能够作为适用最惠国待遇制度的例外。

  • 世贸组织的最惠国待遇原则

    非歧视贸易主要通过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加以体现。,”第4条认为最惠国待遇条款是“一国据以对另一国承诺在约定关系范围内给予最惠国待遇的一种条约规定”。,无限制的最惠国待遇指对最惠国待遇的适用范围不加以任何限制,不仅适用于商品进出口征收的关税及手续、方法,也适用于移民、投资、商标、专利等各个方面。

  • 什么是国民待遇原则

    在世贸组织框架内,国民待遇原则在货物贸易中包括三个主要内容:第一,一成员不能以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进口产品征收高于对本国相同产品所征收的国内税或其他费用。,国民待遇原则在实施中还应特别注意三个重要方面:其一,任何成员不能以某种产品不受关税约束而本身又可对该产品征收更高关税为理由,对其征收更高的国内税。,其次,国民待遇义务并不禁止单独支付给某种产品国内生产者的补贴。

  • 国民待遇历史渊源

    国民待遇历史渊源, 在资本主义时期,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说:"不断扩大产品销路的需要,驱使资产阶级奔走于全球各地。,随后,在1804年《法国民法典》第1卷第一编第11条中规定"外国人在法国享有与其本国根据条约给予法国人的同样的民事权利"。,因此,国民待遇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司法中公认的准则之一。

  • 国民待遇定义

    国民待遇定义, 国民待遇定义国民待遇(nationaltreatment),又称平等待遇,是指:所在国应给予外国人以内国公民享有的同等的民事权利地位。,国民待遇的适用范围通常包括:国内税,运输、转口过境,船舶在港口的待遇,船舶遇难施救,商标注册,申请发明权、专利权、著作权、民事诉讼权等;不包括领海捕鱼、购买土地、零售贸易等。,以上就是关于国民待遇定义的介绍,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专业律师。

  • 超国民待遇的实质

    超国民待遇的实质, 超国民待遇实质就是腐-败。,这是公开的腐-败,是以文件形式确认的“合法”的腐-败,也是体现官员阶层集体意志的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