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国际贸易管理
  • 国际贸易仲裁地点的规定

    我国进出口贸易合同中的仲裁地点,视贸易对象和情况的不同,一般采用下述三种规定方法之一。,c、规定在双方认同的第三者国仲裁。,当事人双方选用哪个国家(地区)的仲裁机构审理争议,应在合同中做出具体说明。

  • “大东海”轮船期损失纠纷案

    合同签订后,海运公司依约调派“大东海”轮抵越南鸿基港装载5000吨散煤,8月24日1425时抵达黄埔港桂山锚地, 同时递交了装卸准备就绪通知书,但因未能靠合同约定的黄埔新港码头而在锚地等候了一段时间。,本案合同约定卸货港是黄埔新港码头一个安全泊位,“大东海”轮抵黄埔港桂山锚地尚不能视为到达船舶。,事实上,“大东海”轮抵达黄埔桂山锚地前,海运公司即与港口调度联系,得到答复是该轮所载货物未办妥报关手续,不予安排泊位。

  • “泰兴”轮货损纠纷案

    10月13日,Adtranz Daimler Chysler铁路系统公司收到上述赔款,并根据供货商的指示,向原告出具了收款收据。,为此,原告于1998年11月26日向广州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实际修理费等各项费用25万美元,后变更为10万德国马克。,原告对此货损予以赔偿,并取得了相应保险权益转让证书,其代位求偿的诉讼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 进出口商品鉴定业务的范围和内容

  • 广东省轻工业品进出口集团公司与香港TMT贸易有限公司商标权属纠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 点击这儿#进行查看!

  • 人民币升值的利弊有哪些

  • 什么叫做批单

    变更方式有三种:一种是另行签订书面协议,一种是在原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上加批注,另一种就是在保单或保险凭证上附贴批单。,在保险合同中,批单具有和保险单同等的法律效力。,相关法律规定 《保险法》第二十条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 约定利息过高 请求偿还不支持

    约定利息过高 请求偿还不支持, 杨某与张某系多年的朋友,在建筑工程业务方面多有往来。,2010年8月19日,杨某设法向朋友借了现金20万元给了张某,为表感谢,张某当即给杨某出具一份借条,承诺上述借款于2010年12月归还,逾期则按每月10000元利息计算。,但利息部分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不会被法院支持。

  • 法律对税务机关税款征收工作有何规定

    对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负有代扣、代收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税务机关不得要求其履行代扣、代收税款义务。,对依法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扣缴义务人,税务机关应按照规定付给其手续费。,3、税务机关征收税款时,必须给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

  • 国际贸易中向国外支付佣金的情形

    三、支付佣金的时间问题 我外贸企业在此问题上一定要坚持在买卖合同履行完后才能支付佣金给中间商。,特别是当买卖双方初次交易出现误解和纠纷时,中间商的沟通及调解作用显得尤为重要。,试想卖方在还未安全收到买方的全部货款之前就将佣金支付给了中间商,当合同履行出现问题时,中间商就会因为缺乏相应的激励而“偷懒”,就不会积极地去促成交易的顺利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24年第29号

    (四)受托方向委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收取加工费(含辅料费等相关费用)。,(六)委托方出口电器电子产品,出口报关单备案号栏中载明的加工手(帐)册号与本款第三项中加工手(帐)册号一致,且注明发货单位为该受托方。,四、受托加工产品未能复出口的,由海关在办理内销征税时一并补征基金。

  • 海外代购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上述两份文件分别针对海外代购货源中的邮寄和私人携带,征税标准变得更加严格,在执行环节也加强了监管,一旦未按规定执行,就会涉嫌逃税。,基于这一前提,代购者作为卖方,其将面对前述分析中所有可能出现的潜在法律风险,包括税收、行政监管、知识产权以及消费者权益等。,《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遭遇国际贸易纠时,我们应该采用哪些途径解决

    法院调解,亦称诉讼调解,它是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通过自愿协商,达成协议,解决民事争议的活动和结案方式。,因此,仲裁活动具有司法性,是中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三、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

  • 国际贸易中存在的法律的风险该如何防范

    因此,在出口时,应当通过中国海关知识产权备案系统查询,尽可能避免出口商品因商标侵权而涉嫌制造、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罪。,通过该种条款约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让合同相对方承担知识产权违法方面的法律风险责任。,在对方要求合理并且可以满足的情况下,如专业人士经过分析确认侵权行为将被认定,那就应当采用和解方式积极协商解决,避免进入诉讼带来更大损失。

  • 国际贸易纠纷如何采用仲裁方式进行解决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该机构在很多省份设有办事处,方便给企业提供有关仲裁咨询和就近受理案件材料。,③仲裁条款的约定要适当,比如约定争议产生后当事人根据情况既可选择法院诉讼也可申请仲裁,这样仲裁部分是无效的,只能通过法院诉讼。

  • 重叠征税和重复征税之间有什么异同点吗

    2.免税、减税条件消失的车辆,其计税依据的确定方式法为: 计税依据=同类型新车最低计税价格×[1-(已使用年限×10%)]×100% 其中,规定使用年限按10年计算;超过使用年限的车辆,计税依据为零,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六)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 (七)车辆购置税计税依据使用统一货币单位计量 纳税人以外汇结算应税车辆价款的,按照申报纳税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基准汇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额。,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解决国际贸易纠纷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优点是它能够及时、彻底地解决民事权益争议,提高办案效率,减少诉讼成本。,三、诉讼 是指国家司法机关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办理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所进行的一种活动。,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出现无单放货后如何处理

    (3)传真托单给指定货代后,叫其在托单上盖上公章回传并寄正本。,如此时,正本提单还在发货人手中,建议按以下处理: 1、通过律师向指定货代发律师函,称此货物已被收货人提走,让提定货代在限定的时间内赔偿发货人的损失。,不要找专打国内官司的律师,他们由于英文水平有限,有可能连提单都看不懂。

  • 当国际贸易的仲裁地出现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当国际贸易的仲裁地出现纠纷时,该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八条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最后: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 当国际贸易合同的约定仲裁地存在几个时,我们该如何选择

    争议解决方式分析:当一方提起诉讼,而另一方以存在仲裁条款为由提出管辖异议时,需要对管辖权问题作出裁定。,在当事方未约定适用法律而仅约定仲裁地时,则适用仲裁地法确认仲裁条款是否有效,当仲裁条款有效时,法院应驳回起诉;而当仲裁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时,法院则可以继续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国际贸易合同在仲裁地上面可以做什么约定

  • 提单海运费打错是否可以拒付

    只有在目的港支付的到付运费的风险是由船东承担,所以,一般都由船东或租船人作为投保人投保运费保险。,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有关国际贸易合同的仲裁规定有哪些

    任何一方违反了合同义务;就应承担违约的法律后果,受损方有权提出损害补偿要求。,1980年〖**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司〗在其免责一节中作了如下规定: “如果他(指当事人──编者)能证明此种不履行义务,是由于某种非他所能控制的障碍,而且对于这种障碍没有理由预期他在订立合同时能考虑到或能避免或克服它或它的后。,”该〖公约〗指明了一方当事人不能履行义务,是由于发生了他不能控制的障碍,而且这种障碍在订约时是无法预见、避免或克服的可予免责。

  •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

    在实践中,当救助作业是以第4或第5项规定的形式展开且造成被救助方或第三方的损害时,无疑会产生救助人是否可以限制其赔偿责任的问题。,我们就应该准守并履行相关的规定。,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承运人应负赔偿责任的情况有哪些

    在承保时,首先应了解清楚本地区与该项业务有关的各方面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必须根据风险情况来综合判定投保标的所处状态及实际危险程度,为最后决定是否予以承保,准确地确定保险费率提供依据。,1、货物灭失、损坏及迟延交付的责任 承运人应对自货物接管之时起到交付时止发生的全部或部分灭失和损坏以及货物交付中的任何延迟负责。,如果您的情况比较复杂,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海难救助合同的主体是指谁

    财产,是指非永久地和非有意地依附于岸线的任何财产,包括有风险的运费。,也可以是在救助过程中或救助结束后的适当时间订立;在形式上,救助合同不是要式合同,可以通过口头订立,也可以是以书面形式或默示的行为来承认双方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分摊请求权的时效是多久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受理后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船舶碰撞后船长承担什么义务

    各国海商法有关船长义务的具体规定不完全相同,但基本内容一致。,船长接到呼救信号或者发现海上有人遭遇生命危险,只要对本船船舶、船员和旅客没有严重危险,就应尽力救助遇难人员。,船长在决定弃船时,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首先让旅客安全离船,然后允许船员离船,船长本人应当最后离船,并应设法抢救航海日志、轮机日志、无线电日志,以及该航次的海图、文件和贵重物品等; (4)作成并送交海事报告的义务。

  • 托运人违反托运危险物品的规定时承运人应当怎么处理

    2、在运输过程中发现了托运的是危险物品的,承运人也可以采取各种措施避免损失的发生,这些措施包括承运人可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间根据情况将货物卸下、销毁或者使之不能为害; 3、因承运人采取措施对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但如果因此而给承运人造成损失的,托运人应当向承运人负赔偿责任,同时承运人因为采取措施而产生的各种费用也应当由托运人承担。,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给托运人造成损失的,承运人也可以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海难救助的构成要件包含有哪些

    (2)被救物必须是法律所认可的救助标的。,我国《海商法》所认可的被救物是船舶和其他财产。,即救助船与被救助船之一必须是我国《海商法》第3条所称的船舶,而另一船只可以是非用于军事或政府公务的内河船、内湖船及20总吨位以下的小船。